民國115年 普通考試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2題

下列何者得直接依基本國策規定主張之公權利?

題目

下列何者得直接依基本國策規定主張之公權利? A. 失業之人民請求國家給予工作6 B. 至12 歲兒童請求接受基本教育之權利 C. 因經濟原因無力升學之學生請求政府設置獎學金補助 D. 從事教育工作者請求國家提高待遇

官方答案

  • 答案:B. 至12 歲兒童請求接受基本教育之權利

解析

基本國策多屬方針條款,原則上不得直接據以主張公權利。惟憲法第一百六十條(基本國策)明定六歲至十二歲學齡兒童一律受基本教育、免納學費,並結合憲法第二十一條受國民教育權,屬可直接主張之公權利,故 B 正確。A 工作權、C 獎學金補助、D 提高待遇均屬國家目標或方針規定,尚無直接請求權。本題選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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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