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5年 普通考試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3題
依相關大法官解釋,關於憲法基本國策之效力,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題目
依相關大法官解釋,關於憲法基本國策之效力,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憲法法庭得據以審查某項法律規定之合憲性 B. 憲法法庭得據以審查最高法院裁判之合憲性 C. 憲法法庭得據以審查地方自治團體自治條例之合憲性 D. 憲法法庭得據以宣告某項修憲條文違憲
官方答案
- 答案:D. 憲法法庭得據以宣告某項修憲條文違憲
解析
基本國策條款(如憲法第153條、第155條)在大法官解釋中具有客觀法規範效力,可作為憲法法庭審查法律是否合憲的基準,故 A 正確;其拘束對象及於所有國家權力,包括法院裁判與地方自治團體之自治條例,故 B、C 亦屬基本國策效力所及。至於修憲條文之違憲審查,依釋字第499號,僅以自由民主憲政秩序、國民主權、基本權保障及權力分立等憲法基本原則為界限,基本國策條款不屬修憲界限,尚不得據以宣告修憲條文違憲,故 D 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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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