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5年 普通考試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4題
下列關於宗教團體、神職人員及宗教行為之規範,何者違反宗教自由?
題目
下列關於宗教團體、神職人員及宗教行為之規範,何者違反宗教自由? A. 立法規定宗教團體領袖應具備之資格 B. 立法規定寺廟或教堂應公告教友捐贈之財物 C. 立法規定宗教活動如違反有關噪音管制或環境保護之法律,仍應受罰 D. 就宣傳香灰有療效並提供病人服食之神職人員,立法予以處罰
官方答案
- 答案:A. 立法規定宗教團體領袖應具備之資格
解析
司法院釋字第573號揭示,宗教自由除信仰自由外,並保障宗教團體之內部組織、人事及財務管理之自主權。立法逕行規定宗教團體領袖應具備之資格,等於由國家介入教團人事決定,侵害宗教團體自主,故 A 違反宗教自由。B 要求公告捐贈財物,屬財務透明之適度監督;C 宗教活動仍須遵守噪音管制、環境保護等一般法律;D 以醫療法規處罰宣稱香灰療效者,均屬國家維護公共利益之正當限制,不構成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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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