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5年 普通考試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6題

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規定,以連署方式申請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者,須繳交連署保證金新臺幣一百萬元,該規定是否違反憲法所規定之選舉原則?

題目

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規定,以連署方式申請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者,須繳交連署保證金新臺幣一百萬元,該規定是否違反憲法所規定之選舉原則? A. 該規定違反選舉平等原則 B. 該規定違反普通選舉原則 C. 該規定並未違反平等選舉原則,因以連署方式參選之候選人相較於政黨提名之候選人不具民主正當性 D. 該規定並未違反平等選舉原則,因該規定具有防止人民任意參與總統、副總統之候選,耗費社會資源之功能

官方答案

  • 答案:D. 該規定並未違反平等選舉原則,因該規定具有防止人民任意參與總統、副總統之候選,耗費社會資源之功能

解析

以連署方式申請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須繳交連署保證金,司法院大法官認為此規定的目的在於防止人民任意參與總統、副總統選舉,避免耗費社會資源並維持選舉秩序,屬於立法機關的合理裁量,並未違反平等選舉原則,故選 D。保證金並非沒入,仍設有發還機制,與剝奪參選資格的差別待遇有間。A、B 認為違反選舉平等或普通選舉原則,與前述結論不符;C 以「不具民主正當性」立論,理由並不妥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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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