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5年 普通考試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7題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下列何者並不屬於憲法應考試服公職權之範圍?
題目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下列何者並不屬於憲法應考試服公職權之範圍? A. 公平參與競試 B. 身分之保障 C. 依法令晉敘陞遷 D. 非經當事人同意,上級機關不得任意調任
官方答案
- 答案:D. 非經當事人同意,上級機關不得任意調任
解析
憲法第 18 條保障人民應考試、服公職的權利,其內涵包括公平參與競試的機會、錄取後身分的保障,以及依法令晉敘陞遷的權利,所以 A、B、C 都屬於保障範圍。至於機關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等規定對公務人員所為的調任,屬於人事管理的權限,只要依法為之,並不以經當事人同意為必要;「非經同意不得任意調任」並非應考試服公職權的憲法保障內涵,故選 D。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