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普通考試 一般民政 地方自治概要

第12題

有關直轄市議會組織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題目

有關直轄市議會組織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 直轄市議員由直轄市民依法選舉之,任期4 年,連選得連任 B. 直轄市議員之選舉區原則上以「地」為基礎劃分之,但由原住民選出者,以其行政區域內之原住民為選舉區 C. 各選舉區選出議員代表名額達4 人者,應有婦女當選名額1 人;超過4 人者,每增加4 人增1 人 D. 直轄市議會置議長、副議長各1 人,由直轄市議員以不記名投票分別互選或罷免之

官方答案

  • 答案:D. 直轄市議會置議長、副議長各1 人,由直轄市議員以不記名投票分別互選或罷免之

解析

地方制度法第44條規定,直轄市議會置議長、副議長各1人,由議員以「記名投票」分別互選或罷免,目的在使選舉責任公開、可受檢驗,D稱不記名投票與條文不符。A依同法第33條,議員任期4年、連選得連任;B的選舉區以地域為基礎劃分,原住民議員則以其行政區域內原住民為選舉區;C的婦女保障名額為達4人者1人、超過4人者每增4人增1人,均屬正確。故選D。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