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普通考試 一般民政 地方自治概要考古題與答案

民國111年 普通考試 一般民政 地方自治概要收錄考選部官方試題與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共 25 題可線上瀏覽。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

題目與答案

第1題

憲法本文關於中央與地方分權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分別列舉中央與省、縣立法並執行事項 B. 非屬中央立法並執行事項者,即屬地方立法並執行事項 C. 直轄市亦屬地方自治團體,其立法並執行事項以法律定之 D. 中央與地方事權發生爭議時,由立法院解決之

參考解答

  • 答案:B. 非屬中央立法並執行事項者,即屬地方立法並執行事項

解析:憲法第107條至第110條分別列舉中央、省、縣立法並執行的事項;第111條就未列舉事項,依事務性質定其歸屬:有全國一致性質者屬於中央,有全省一致性質者屬於省,有一縣性質者屬於縣,遇有爭議由立法院解決。B將未列舉事項逕行全部歸於地方,忽略省的事項與事務性質的判斷,故錯誤。C符合第118條直轄市自治以法律定之;D即第111條後段;A亦與本文列舉方式相符。故選B。

第2題

依地方制度法規定,對於自治事項之執行或監督,下列何者無須以協商方式為之? A. 各該地方自治團體辦理跨區域的地方自治事項 B. 縣(市)層級地方自治團體之不作為嚴重危害公益時,中央主管機關擬代行處理 C. 直轄市政府延不執行直轄市議會之議決案或執行不當,直轄市議會報請行政院解決 D. 縣(市)總預算案在年度開始後3 個月內未完成審議,縣(市) 政府報請內政部決定

參考解答

  • 答案:B. 縣(市)層級地方自治團體之不作為嚴重危害公益時,中央主管機關擬代行處理

解析:依地方制度法第76條,地方自治團體依法應作為而不作為,致嚴重危害公益或妨礙地方政務正常運作時,上級機關得命其於一定期限內為之,逾期仍不作為即得代行處理,情況急迫時並得逕予代行處理,此屬上級監督措施,無須先經協商,故選 B。A 依第21條應由各該自治團體協商辦理;C 依第38條由議會報請上級邀集有關機關協商解決;D 依第40條報請內政部邀集有關機關協商決定,三者均以協商為前提。

第3題

下列何種事項,應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不得交由地方自治團體執行? A. 教育制度 B. 郵政 C. 航業及海洋漁業 D. 全國戶口調查及統計

參考解答

  • 答案:B. 郵政

解析:依地方制度法第 15 條第 1 項第 4 款,郵政屬中央立法並執行事項,不得交由地方自治團體執行。選項 A 教育制度為共同事權;選項 C 航業及海洋漁業屬中央立法、地方執行;選項 D 全國戶口調查及統計屬中央立法、地方執行。

第4題

關於直轄市、縣(市)、鄉(鎮、市)人民創制、複決之行使,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對地方自治條例,可為創制 B. 對地方自治條例立法原則,可為複決 C. 對地方自治事項重大政策,可為創制或複決 D. 對地方預算及人事事項,可為複決

參考解答

  • 答案:C. 對地方自治事項重大政策,可為創制或複決

解析:依公民投票法第 3 條、第 4 條規定,人民對地方自治事項重大政策,得依法行使創制或複決權。選項 A 自治條例本身即為立法結果,不適用創制;選項 B 立法原則屬法律位階,非自治事項;選項 D 預算及人事事項法定排除複決範圍。

第5題

關於地方自治法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地方自治團體得就該地域範圍內之自治事項,制定自治法規 B. 地方自治團體得依法律及上級法規之授權,制定自治法規 C. 自治法規僅得由地方立法機關制定,地方行政機關無訂定之權限 D. 地方立法機關得訂定自律規則

參考解答

  • 答案:C. 自治法規僅得由地方立法機關制定,地方行政機關無訂定之權限

解析:依地方制度法第 48 條、第 49 條,自治法規分自治條例與自治規則。自治條例由地方立法機關制定,自治規則則由地方行政機關依法令或自治條例授權訂定,故行政機關有訂定自治規則權限,選項 C 錯誤。選項 A、B、D 均符合法條規定。

第6題

依現行法規定,地方自治團體就下列事項,何者無須以自治條例定之? A. 所設立果菜運銷股份有限公司之組織 B. 住宿優惠補助 C. 房屋稅徵收率 D. 市議會組織

參考解答

  • 答案:B. 住宿優惠補助

解析:依地方制度法第 48 條第 1 項第 5 款及第 49 條第 1 項第 4 款,住宿優惠補助屬行政措施或社會福利給付,得以自治規則或要點定之,無須以自治條例。選項 A 設立公司組織涉及機關權限設定;選項 C 房屋稅徵收率屬稅賦事項;選項 D 議會組織屬議會自律事項,均應以自治條例定之。

第7題

依地方制度法規定,下列何者非屬直轄市自治事項? A. 公共造產事業 B. 消費者保護 C. 勞資關係 D. 宗教輔導

參考解答

  • 答案:A. 公共造產事業

第8題

依地方制度法規定,向上級政府申請核定之自治法規,核定機關逾期未作成核定與否決定時,該自治法規之效力為何? A. 效力未定 B. 逾期視為不予核定,該自治法規不生效力 C. 自動生效 D. 逾期視為核定,由函報機關逕行公布或發布後生效

參考解答

  • 答案:D. 逾期視為核定,由函報機關逕行公布或發布後生效

解析:依地方制度法第32條第5項,應經上級政府核定之自治法規,核定機關應於一定期限內為核定與否之決定;屆期未為決定者,視為核定,由函報機關逕行公布或發布之。此為「擬制核定」制度,目的在避免上級以沉默拖延而癱瘓地方自治立法。故逾期既不視為不予核定(B錯),亦非效力未定(A錯)或自動生效(C錯,尚須函報機關公布或發布),而係視為核定後由函報機關逕行公布發布生效。本題選D。

第9題

依我國現行法規定,直轄市民所享有之權利,不包括下列何者? A. 依法選舉、罷免直轄市長、直轄市議員 B. 對於直轄市政府各局處首長任免,進行公民投票 C. 申請低收入戶生活扶助 D. 申辦敬老悠遊卡

參考解答

  • 答案:B. 對於直轄市政府各局處首長任免,進行公民投票

解析:依地方制度法與公民投票法,直轄市民享有選舉、罷免直轄市長及議員之權(A屬之);可依社會救助法申請低收入戶生活扶助(C屬之);亦可申辦敬老悠遊卡等福利措施(D屬之)。但依公民投票法第2條,地方公投事項限於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不得針對個別人事任免舉行公民投票;各局處首長係由直轄市長依法任免,非由市民公投決定。故B非市民所享有之權利。本題選B。

第10題

依地方制度法,下列何者非屬縣長應被解除職務之事由? A. 因罹患重病,致不能執行職務繼續1 年以上 B. 因故不執行職務連續達6 個月以上者 C. 為規避縣議會監督而連續拒絕出席定期會達二會期者 D. 受輔助宣告尚未撤銷者

參考解答

  • 答案:C. 為規避縣議會監督而連續拒絕出席定期會達二會期者

解析:地方制度法第78條明定縣(市)長的解職事由,包含因罹患重病致不能執行職務繼續1年以上、因故不執行職務連續達6個月以上、戶籍遷出該行政區域4個月以上、受輔助宣告尚未撤銷等情形。A、B、D均屬該條所列事由,得由權責機關解除其職務。C所稱為規避議會監督而連續拒絕出席定期會達二會期,並非首長的法定解職事由,而屬民意代表出缺席與議會監督的問題,故選C。

第11題

依地方制度法規定,區公所在直轄市之行政組織中之定位為何? A. 直轄市政府之內部單位 B. 直轄市政府之一級機關 C. 直轄市政府之二級機關 D. 直轄市政府之派出機關

參考解答

  • 答案:D. 直轄市政府之派出機關

解析:地方制度法第58條規定,直轄市、市之區公所置區長一人,由市長依法任用,承市長之命綜理區政,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區公所是直轄市政府為處理一定區域事務所設置的派出機關,本身不具獨立自治地位與自治權限,因此不是內部單位,也不是一級或二級機關。直轄市的一級機關為各局、處、委員會,區公所則居於市政府派出分支的地位。故選D。

第12題

有關直轄市議會組織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 直轄市議員由直轄市民依法選舉之,任期4 年,連選得連任 B. 直轄市議員之選舉區原則上以「地」為基礎劃分之,但由原住民選出者,以其行政區域內之原住民為選舉區 C. 各選舉區選出議員代表名額達4 人者,應有婦女當選名額1 人;超過4 人者,每增加4 人增1 人 D. 直轄市議會置議長、副議長各1 人,由直轄市議員以不記名投票分別互選或罷免之

參考解答

  • 答案:D. 直轄市議會置議長、副議長各1 人,由直轄市議員以不記名投票分別互選或罷免之

解析:地方制度法第44條規定,直轄市議會置議長、副議長各1人,由議員以「記名投票」分別互選或罷免,目的在使選舉責任公開、可受檢驗,D稱不記名投票與條文不符。A依同法第33條,議員任期4年、連選得連任;B的選舉區以地域為基礎劃分,原住民議員則以其行政區域內原住民為選舉區;C的婦女保障名額為達4人者1人、超過4人者每增4人增1人,均屬正確。故選D。

第13題

縣(市)政府之一級單位與一級機關之主管或首長,除主計、人事、警察、稅捐及政風之主管外,得列政務職之比例為何? A. 全數得列政務職 B. 總數三分之二 C. 總數二分之一 D. 總數三分之一

參考解答

  • 答案:C. 總數二分之一

第14題

縣政府就縣議會之議決案,如明確表示拒絕執行且不提覆議時,縣議會於必要時得如何處理? A. 報請行政院邀集各有關機關協商解決之 B. 報請監察院邀集縣政府及縣議會協商解決之 C. 報請內政部邀集各有關機關協商解決之 D. 報請立法院邀集縣政府及縣議會協商解決之

參考解答

  • 答案:C. 報請內政部邀集各有關機關協商解決之

解析:依地方制度法第63條第2項規定,縣(市)政府就議會議決案如明確表示拒絕執行且不提覆議,議會於必要時得報請內政部邀集各有關機關協商解決之。此為中央對地方立法機關與行政機關爭執之協調機制。

第15題

地方自治區域之劃分原則,下列何者不屬之? A. 尊重歷史傳統 B. 符合地理環境 C. 面積人口一致 D. 考量經濟狀況

參考解答

  • 答案:C. 面積人口一致

解析:地方自治區域的劃分與調整,目的在使自治團體能有效處理地方事務,因此須考量歷史傳統(如舊地名、族群聚落與生活共同記憶)、地理環境(山川形勢、交通可及性)、經濟狀況(產業結構與財源)以及人口分布、生活圈等因素。我國各直轄市、縣(市)的面積與人口數差異極大,制度上並未要求「面積人口一致」,若強求一致反而不符地方實際需要,故 C 不屬劃分原則,其餘 A、B、D 均為常見的考量因素。

第16題

依地方制度法規定,有關地方自治團體改制或合併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 縣(市)改制為直轄市之改制計畫,得由縣(市)政府逕行向內政部提出申請 B. 縣(市)政府或直轄市政府所擬定之改制計畫,均需由內政部報請行政院核定 C. 行政院收到縣(市)政府或直轄市政府之改制計畫後,應於6 個月內決定之 D. 改制計畫之發布及公告改制日期,應由內政部辦理之

參考解答

  • 答案:A. 縣(市)改制為直轄市之改制計畫,得由縣(市)政府逕行向內政部提出申請

解析:依地方制度法第7條之1,縣(市)改制為直轄市,應由縣(市)政府擬定改制計畫,經縣(市)議會同意後,再由內政部報請行政院核定;因此縣(市)政府不得跳過議會同意,直接向內政部提出申請,A 的「逕行」敘述錯誤。同法第7條之3規定,行政院應於收到改制計畫後6個月內決定;改制計畫經核定後,由內政部發布並公告改制日期,故 B、C、D 均與現行規定相符。

第17題

關於地方自治團體協力合作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 辦理地方自治事項涉及跨直轄市、縣(市)、鄉(鎮、市)區域時,應先由行政院指定特定地方自治團體辦理之 B. 直轄市與縣(市)合辦之事業,應經共同上級業務主管機關核定後,始得設組織經營之 C. 直轄市為處理跨區域自治事務,得與其他直轄市訂定協議、行政契約或以其他方式合作之 D. 直轄市應依約定履行其義務;遇有爭議時,不得依司法程序處理

參考解答

  • 答案:C. 直轄市為處理跨區域自治事務,得與其他直轄市訂定協議、行政契約或以其他方式合作之

解析:依地方制度法第24條之1,直轄市、縣(市)、鄉(鎮、市)為處理跨區域自治事務、促進區域資源利用或增進區域居民福祉,得與其他地方自治團體訂定協議、行政契約或以其他方式合作,並報共同上級業務主管機關備查,故 C 正確。A 錯誤:跨區域自治事項應先由各該自治團體協商辦理,必要時才由共同上級業務主管機關協調或指定;B 錯誤:合辦事業應經各該議會通過,並非由上級主管機關核定;D 錯誤:遇有爭議時得依司法程序處理。

第18題

下列何者不是近年來「跨域治理」概念興起的主要背景? A. 網際網路日益發達,必須以密切的網絡關係因應治理需求 B. 公共議題日益複雜,藉由跨域合作破解問題癥結 C. 國家競爭日趨激烈,必須提升政府效率 D. 政策資源日益增加,藉由跨域合作發揮功效

參考解答

  • 答案:D. 政策資源日益增加,藉由跨域合作發揮功效

解析:跨域治理興起的背景,主要是公共議題日益複雜且跨越轄區界線(如河川整治、交通運輸、環境保護),單一機關難以獨力解決;全球化下國家競爭激烈,須提升政府效率;資通訊科技發達形成網絡社會,須以密切的網絡關係回應治理需求;以及財政資源有限、預算緊縮,須透過合作發揮資源綜效。因此「政策資源日益增加」並非背景因素,正因為資源稀少才須跨域合作,故 D 不屬之。

第19題

地方行政機關為促進使用效率,並節省財政資源,經常將地方性公有公共設施委託民間廠商經營。此項措施符合當前地方治理之何種趨勢? A. 府際合作 B. 多層次治理 C. 分權化 D. 公私協力

參考解答

  • 答案:D. 公私協力

解析:地方政府將公有公共設施(如運動中心、停車場、污水處理廠)委託民間廠商經營,是引進民間資金、技術與經營效率,由公部門與私部門共同承擔公共服務的生產與提供,屬於「公私協力」(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 PPP),故選 D。府際合作指不同層級或同層級政府間的合作;多層次治理指超國家、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間的多層互動;分權化指權限由中央下放給地方,三者均與本題委外經營的焦點不同。

第20題

下列何者非屬地方政府應主動公開之政府資訊? A. 內部單位之擬稿 B. 預算及決算書 C. 書面之公共工程及採購契約 D. 地方自治法規

參考解答

  • 答案:A. 內部單位之擬稿

解析:依政府資訊公開法第7條,政府機關應主動公開者包括條約、法律、法規命令與自治法規、解釋性規定及裁量基準、預算與決算書、公共工程及採購契約、研究報告、施政計畫及業務統計等,故 B、C、D 均屬應主動公開的資訊。至於機關內部單位的擬稿或其他準備作業文件,屬同法第18條得限制公開的範圍,目的在保障機關決策形成過程的完整與順暢,並非應主動公開的資訊,故選 A。

第21題

下列何者不屬於地方公營事業? A. 臺北市立圖書館 B. 新北市果菜運銷股份有限公司 C.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D. 高雄市輪船股份有限公司

參考解答

  • 答案:A. 臺北市立圖書館

解析:地方公營事業指地方自治團體為增進公共福利或從事經濟活動,依公司法或相關組織規程設立並經營的事業。新北市果菜運銷股份有限公司、臺北自來水事業處、高雄市輪船股份有限公司均具事業經營性質,屬地方公營事業。臺北市立圖書館則是依圖書館法等設立的社會教育機構,提供閱覽、參考諮詢與推廣服務,不以事業經營及營利為目的,不屬地方公營事業,故選 A。

第22題

縣政府對縣議會議決縣總預算案,如認為窒礙難行應如何處理? A. 報請內政部協商決定 B. 重行編製總預算案送議會審議 C. 就窒礙難行部分送請議會覆議 D. 如為休會期間函請議長逕為修正

參考解答

  • 答案:C. 就窒礙難行部分送請議會覆議

解析:依地方制度法第 42 條第 2 項規定,直轄市、縣(市)政府對議會議決之預算案,如認為窒礙難行時,應於 10 日內就窒礙難行部分,敘明理由,送請議會覆議。選項 A 內政部無協商權限;選項 B 係針對預算案未經議會議決或經覆議仍維持原議決時,始得重行編製送審;選項 D 休會期間不得逕為修正。

第23題

對於委辦事項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 縣政府得以自治規則作為委辦鄉公所辦理之依據 B. 縣政府訂定之委辦規則應送縣議會審議 C. 縣政府訂定之委辦規則發布後應送委辦機關備查 D. 辦理委辦事項所需經費原則由委辦機關負擔

參考解答

  • 答案:D. 辦理委辦事項所需經費原則由委辦機關負擔

解析:委辦事項是上級機關將特定事項委由地方機關辦理。依地方制度法規定,地方機關辦理委辦事項應訂定委辦規則,並函報委辦機關核定後發布,不得以自治規則作為依據,亦不須送地方立法機關審議,故 A、B 錯誤;委辦規則既須經委辦機關核定,C 所稱「發布後送備查」亦與規定不合。至於辦理委辦事項所需經費,原則上由委辦機關負擔,D 正確。

第24題

依地方立法機關組織準則規定,有關議會議事公開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 大會會議開放旁聽 B. 大會會議實況透過網路或電視全程直播 C. 除程序委員會外,其餘委員會均全程錄影,並將影音檔公開於網站 D. 議事錄於會議後6 個月內公開於網站至少五年

參考解答

  • 答案:C. 除程序委員會外,其餘委員會均全程錄影,並將影音檔公開於網站

第25題

政府成立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其目的為何? A. 保障原住民族傳播及媒體近用權 B. 保護原住民族傳統之生物多樣性知識及智慧創作 C. 輔導原住民建購或租用住宅 D. 輔導原住民族自然資源之保育及利用

參考解答

  • 答案:A. 保障原住民族傳播及媒體近用權

解析: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的設置目的,在保障原住民族的傳播權與媒體近用權,並據以辦理原住民族電視、廣播等媒體事業,使原住民族得以自身觀點發聲、呈現文化。B 有關傳統生物多樣性知識及智慧創作的保護,屬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的範疇;C 輔導建購或租用住宅,屬住宅補助措施;D 自然資源保育及利用的輔導,屬原住民族土地與資源政策,均非該基金會的設立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