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普通考試 一般民政 地方自治概要

第8題

依地方制度法規定,向上級政府申請核定之自治法規,核定機關逾期未作成核定與否決定時,該自治法規之效力為何?

題目

依地方制度法規定,向上級政府申請核定之自治法規,核定機關逾期未作成核定與否決定時,該自治法規之效力為何? A. 效力未定 B. 逾期視為不予核定,該自治法規不生效力 C. 自動生效 D. 逾期視為核定,由函報機關逕行公布或發布後生效

官方答案

  • 答案:D. 逾期視為核定,由函報機關逕行公布或發布後生效

解析

依地方制度法第32條第5項,應經上級政府核定之自治法規,核定機關應於一定期限內為核定與否之決定;屆期未為決定者,視為核定,由函報機關逕行公布或發布之。此為「擬制核定」制度,目的在避免上級以沉默拖延而癱瘓地方自治立法。故逾期既不視為不予核定(B錯),亦非效力未定(A錯)或自動生效(C錯,尚須函報機關公布或發布),而係視為核定後由函報機關逕行公布發布生效。本題選D。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