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普通考試 一般民政 地方自治概要
第4題
縣政府為使該縣境內各鄉(鎮、市)能均衡發展,應酌予補助財力較差之鄉(鎮、市),其補助辦法由何者訂定?
題目
縣政府為使該縣境內各鄉(鎮、市)能均衡發展,應酌予補助財力較差之鄉(鎮、市),其補助辦法由何者訂定? A. 由行政院訂定並送立法院備查 B. 地方自治事項之中央主管機關 C. 該縣自行訂定 D. 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
官方答案
- 答案:C. 該縣自行訂定
解析
依地方制度法第73條第2項,縣政府為使轄區鄉(鎮、市)均衡發展,應酌予補助財力較差者,其補助辦法由該縣自行訂定。此屬縣之自治事項,非中央主管機關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訂定,亦無須送立法院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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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