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普通考試 一般民政 地方自治概要考古題與答案

民國112年 普通考試 一般民政 地方自治概要收錄考選部官方試題與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共 25 題可線上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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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

題目與答案

第1題

依司法院釋字第499號解釋,下列何者非屬不得修憲予以變更之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之內容? A. 國民主權原則 B. 保障人民基本權利 C. 權力分立與制衡 D. 地方自治團體的制度保障

參考解答

  • 答案:D. 地方自治團體的制度保障

解析:司法院釋字第499號解釋指出,憲法中具有本質重要性而為自由民主憲政秩序賴以存立的基礎,包括國民主權原則、人民基本權利之保障、權力分立與制衡、多數決原則及法治國原則等,修憲者不得以修憲方式加以變更。地方自治團體的制度保障雖受憲法保障,但屬於制度性保障的設計,並非該號解釋所列舉的修憲界限內容。因此A、B、C均屬不得修憲變更的憲政秩序內涵,只有D不是,故選D。

第2題

依憲法規定,憲法所保障之地方自治,不及於何層級之自治團體? A. 直轄市 B. 縣 C. 與縣同級的市 D. 鄉(鎮、市)

參考解答

  • 答案:D. 鄉(鎮、市)

解析:憲法對地方自治採制度性保障並直接列舉特定層級。憲法第118條保障直轄市之自治,第109條、第110條保障縣之自治;至於縣以下之地方團體,憲法第121條僅規定「縣以下各級地方團體,其組織以法律定之」,可知鄉(鎮、市)之自治並非憲法直接保障,而係由地方制度法等法律所創設與規範。與縣同級之市亦受保障。故憲法所保障之地方自治不及於鄉(鎮、市)層級,正確為D。其區別在於憲法保留與法律保留之差異。

第3題

有關鄉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 鄉以內之編組為村 B. 鄉之行政機關為鄉政府 C. 鄉之立法機關為鄉議會 D. 鄉長為無給職

參考解答

  • 答案:A. 鄉以內之編組為村

解析:地方制度法第3條規定,鄉、鎮、縣轄市以內的編組為村、里,村、里以內的編組為鄰,故A正確。鄉的行政機關是鄉公所,不是鄉政府;鄉的立法機關是鄉民代表會,不是鄉議會;鄉長是民選地方行政首長,依法支給待遇,屬有給職。B、C、D均與法制不符。

第4題

縣政府為使該縣境內各鄉(鎮、市)能均衡發展,應酌予補助財力較差之鄉(鎮、市),其補助辦法由何者訂定? A. 由行政院訂定並送立法院備查 B. 地方自治事項之中央主管機關 C. 該縣自行訂定 D. 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

參考解答

  • 答案:C. 該縣自行訂定

解析:依地方制度法第73條第2項,縣政府為使轄區鄉(鎮、市)均衡發展,應酌予補助財力較差者,其補助辦法由該縣自行訂定。此屬縣之自治事項,非中央主管機關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訂定,亦無須送立法院備查。

第5題

地方自治條例與憲法、法律或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牴觸者,應如何處理? A. 由自治監督機關函告無效 B. 地方自治條例得優先適用 C. 交由司法機關仲裁 D. 由中央與地方自治團體進行協商解決

參考解答

  • 答案:A. 由自治監督機關函告無效

解析:依地方制度法第38條第3項,地方自治條例與憲法、法律或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牴觸者,由自治監督機關函告無效。此為自治監督權之核心表現,非優先適用、司法仲裁或協商解決。

第6題

下列何者非屬地方行政機關訂定自治規則權限之依據? A. 依其法定職權 B. 依自治條例之授權 C. 依中央法規命令之授權 D. 依中央職權命令之授權

參考解答

  • 答案:D. 依中央職權命令之授權

解析:依地方制度法第38條第1項,地方自治團體訂定自治規則之依據為法定職權、自治條例授權、法律或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命令授權。職權命令為機關依職權發布,非法律授權,不得作為授權訂定自治規則之依據。

第7題

依平均地權條例第62條之1規定,重劃區內應行拆遷之土地改良物等,應予以補償,其補償數額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查定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拆遷土地改良物之損失補償事務,因適用國家之土地徵收補償法制,非屬自治事項 B. 直轄市政府依上開規定辦理拆遷土地改良物損失補償事務,屬於地方制度法第18條所定其他依法律賦予之自治事項 C. 直轄市政府依上開規定辦理拆遷土地改良物損失補償事務,係辦理上級機關委辦事項 D. 直轄市政府可另行制定拆遷土地改良物損失補償自治條例來訂定補償標準,但應報經行政院核定後發布

參考解答

  • 答案:B. 直轄市政府依上開規定辦理拆遷土地改良物損失補償事務,屬於地方制度法第18條所定其他依法律賦予之自治事項

解析:依地方制度法第18條,直轄市自治事項包括其他依法律賦予者。平均地權條例第62條之1授權直轄市政府查定補償數額,屬法律賦予之自治事項,非委辦事項(排除C)。選項A錯,因涉地方實施細節屬自治事項;選項D錯,自治條例須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非行政院核定。

第8題

依地方制度法規定,關於地方行政首長之代理與補選,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鄉長辭職,應由副鄉長代理,若不能代理者,由縣政府派員代理 B. 直轄市長辭職者,原則上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3個月內完成補選 C. 縣長停職,而副縣長出缺或不能代理者,由內政部報請行政院派員代理 D. 直轄市長補選之當選人,其任期以補足該屆所遺任期為限,並視為一屆

參考解答

  • 答案:A. 鄉長辭職,應由副鄉長代理,若不能代理者,由縣政府派員代理

解析:地方制度法第82條規定,鄉(鎮、市)長辭職、停職、死亡或依法解除職務者,由縣政府派員代理;鄉(鎮、市)層級並無副鄉長設置,故A錯誤。直轄市長辭職,原則上應自事實發生日起3個月內補選;縣長停職而副縣長出缺或不能代理時,由內政部報請行政院派員代理;補選當選人任期以補足該屆所遺任期為限,並視為一屆,B、C、D均正確。

第9題

依地方制度法規定,下列何者非屬解除縣議員職權之事由? A. 犯內亂罪,經判刑確定者 B. 受保安處分之裁判確定者 C. 連續未出席定期會達二會期者 D. 戶籍遷至該縣之其他選舉區4個月以上

參考解答

  • 答案:D. 戶籍遷至該縣之其他選舉區4個月以上

解析:依《地方制度法》第39條規定,議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解除其職權:一、犯內亂罪、外患罪,經判刑確定者(選項A)。二、受保安處分之裁判確定者(選項B)。三、連續未出席定期會達二會期者(選項C)。選項D「戶籍遷至該縣之其他選舉區4個月以上」並非解除職權事由;議員僅因戶籍遷出該縣行政區域時,始解除職權(同法第38條第1項第2款)。

第10題

依地方制度法,地方行政機關不得訂定下列何種法規? A. 自治規則 B. 委辦規則 C. 職權命令 D. 自律規則

參考解答

  • 答案:D. 自律規則

解析:地方制度法第31條規定,地方立法機關得訂定自律規則,用以規範議會內部的議事程序與紀律,屬於民意機關的自我規範權限,行政機關不得代為訂定。同法第27條則規定,地方行政機關就自治事項得訂定自治規則,受委辦事項得訂定委辦規則,並得依其法定職權訂定職權命令。因此自治規則、委辦規則與職權命令均屬地方行政機關可訂定的法規,只有自律規則專屬於立法機關,故選D。

第11題

地方民意代表之言論,在下列何種情形,對外不負責任? A. 於議會內舉行之記者會發言 B. 對法案內容質詢,並質疑官員舞弊 C. 於議會質詢程序中,就無關會議事項污辱官員 D. 會期外,於議會外之公開聽證會指摘對手政黨議員受賄

參考解答

  • 答案:B. 對法案內容質詢,並質疑官員舞弊

解析:地方制度法第50條規定,地方民意代表在議會內所為的言論及表決,對外不負責任;但就無關會議事項所為的顯然違法言論,不受保障。B是對法案內容提出質詢並質疑官員舞弊,屬於與會議事項有關的質詢,受言論免責權保障。A是在議會內舉行記者會,並非議事程序中的發言;C是就無關會議事項侮辱官員,屬除外情形;D是會期外在議會外指摘他人,均不在保障範圍,故選B。

第12題

有關直轄市議會臨時會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 直轄市市長得請求召開臨時會 B. 遇有召開臨時會之法定情事時,議會議長應於10日內召開臨時會 C. 臨時會每次不得超過10日,其會期不包括例假日在內 D. 違法召開之臨時會,不能支領出席費、交通費、膳食費

參考解答

  • 答案:C. 臨時會每次不得超過10日,其會期不包括例假日在內

解析:地方制度法第34條規定,直轄市議會臨時會每次不得超過10日,且會期包括例假日在內,也就是例假日計入10日的上限,不因遇例假日而順延,C稱「不包括例假日在內」與法條相反。A部分,市長得請求召開臨時會;B部分,遇法定情事時議長應於10日內召開臨時會;D部分,違法召開的臨時會不得支領出席費、交通費及膳食費,均屬正確。本題要求選出錯誤者,故選C。

第13題

下列何者不屬於直轄市政府得就窒礙難行部分,送請議會覆議之事項? A. 市有財產處分之議決案 B. 特別稅課之議決案 C. 接受人民請願之議決案 D. 市政府提案事項之議決案

參考解答

  • 答案:C. 接受人民請願之議決案

解析:地方制度法第39條規定,地方政府對議會所為議決事項認為窒礙難行時,得於期限內就窒礙難行部分敘明理由送請覆議;但對於預算案、決算案的審議、議員懲戒案,以及關於接受人民請願的議決案,明文不得覆議。C即屬不得覆議的接受人民請願議決案。A市有財產處分、B特別稅課、D市政府提案事項的議決案,均不在排除之列,仍得送請覆議。故選C。

第14題

有關直轄市議員質詢權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 定期會之延長會期中,得對一級機關首長進行質詢 B. 直轄市選舉委員會之主任委員應列席備詢 C. 一級單位主管並無列席備詢之法定義務 D. 施政總質詢應於定期會中為之

參考解答

  • 答案:D. 施政總質詢應於定期會中為之

解析:依地方制度法第48條,直轄市議員於定期會開會時,對市長、一級單位主管及所屬機關首長有質詢權;其中施政總質詢是就整體施政方針所為,應於定期會中行使,故D正確。B部分,直轄市選舉委員會隸屬中央選舉委員會,並非直轄市政府所屬機關,其主任委員不在法定備詢之列。C部分,一級單位主管依同條規定應就主管業務提出報告並列席備詢,負有法定義務,C稱「並無」義務,顯屬錯誤。故選D。

第15題

縣政府對於縣議會議決通過未定有罰則之自治條例,認有違背法律規定時,依法得如何處理? A. 不予公布,聲請司法院解釋 B. 就違背法律規定部分提請覆議 C. 直接函告無效 D. 報請行政院函告無效

參考解答

  • 答案:B. 就違背法律規定部分提請覆議

解析:依地方制度法規定,自治條例經議會議決後函送縣政府公布,縣政府如認為其內容牴觸法律,得就違背法律規定的部分敘明理由,送請縣議會覆議;覆議結果如維持原案,縣政府即應接受並公布,此為行政機關對立法機關議決的制衡機制,故B正確。C直接函告無效,是上級監督機關對下級自治團體的監督手段,縣政府不能對同一直轄市或縣自治團體的自治條例函告無效;A、D亦非現行法定處理程序。

第16題

有關地方治理概念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 地方治理之型態多元,包括政府、市場、非營利部門多層次之治理組合 B. 地方治理的推行方式,均須根據地方制度法之相關規定為之,否則即屬無效 C. 跨域治理須以民意為基礎凝聚共識 D. 地方治理應建立公民課責機制

參考解答

  • 答案:B. 地方治理的推行方式,均須根據地方制度法之相關規定為之,否則即屬無效

解析:地方治理強調政府、市場與非營利部門等多層次、多主體的共同參與,其運作機制除地方制度法的法定程序外,尚包括跨域合作、公私協力、行政契約及網絡式治理等多元途徑,並非一律須依地方制度法為之,否則即屬無效,B的說法過於狹隘且有誤。A敘述治理型態的多元組合、C強調跨域治理須凝聚民意共識、D主張建立公民課責機制,均符合地方治理的核心特質。故選B。

第17題

關於府際治理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 重視行政科層體制,強調層層節制 B. 強調社會多元行動,包括國家機關與民間之合作 C. 強調法律保留原則,非訴諸法規無法解決問題 D. 強調高權行政之權威及全面管控

參考解答

  • 答案:B. 強調社會多元行動,包括國家機關與民間之合作

解析:府際治理(intergovernmental governance)乃將「治理」概念運用於政府間關係,由重視層級節制、高權命令的傳統統治(government)模式,轉向網絡化、協力化的治理模式。其特徵在於尊重社會多元行動者,包括國家機關彼此間,以及國家與民間部門、第三部門之夥伴合作,以解決跨越單一機關權限的公共事務。A「層層節制」與D「高權權威及全面管控」屬科層制與統治思維;C過度強調法規而忽略協力。故正確為B,治理重在自發、互惠與资源整合,而非單向指揮。

第18題

地方自治團體為處理跨域合作事務而簽訂行政契約,如有其中一方未依約定履行應辦事項而產生爭議時,應依下列何種程序處理? A. 先作成行政處分命其履行,拒不履行時移送行政執行機關進行強制執行 B. 聲請該管民事法院逕依強制執行法進行強制執行 C. 訴請該管行政法院判決後,依行政訴訟法規定聲請強制執行 D. 訴請民事法院判決後,聲請該管法院依行政訴訟法進行強制執行

參考解答

  • 答案:C. 訴請該管行政法院判決後,依行政訴訟法規定聲請強制執行

解析:地方自治團體為處理跨域合作事務所簽訂之書面約定,性質上屬行政程序法所定之行政契約(公法契約)。締約雙方均為地方自治團體,彼此並無上下從屬關係,故一方不能對他方作成行政處分命其履行(排除A)。該契約既屬公法性質,履約爭議應由行政法院審判,非民事法院管轄(排除B、D)。依行政訴訟法第8條,當事人得提起公法上契約履行之訴,經行政法院判決確定後,再依行政訴訟法關於強制執行之規定聲請執行。故正確為C,D混淆審判機關與執行依據,顯然矛盾。

第19題

關於地方自治團體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 直轄市之山地原住民區為地方自治團體,擁有完整之自治立法權、財政自主權等自治權限 B. 村(里)長採民選,故村(里)具有地方自治團體之地位 C. 直轄市之山地原住民區與直轄市間之關係,準用縣與鄉(鎮、市)關係之規定 D. 經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核定之原住民族自治區,為公法人,具有地方自治團體之地位

參考解答

  • 答案:C. 直轄市之山地原住民區與直轄市間之關係,準用縣與鄉(鎮、市)關係之規定

解析:依地方制度法第3條之1,直轄市之區由山地鄉改制者稱山地原住民區,為地方自治團體,設區民代表會及區公所;其組織、設施、編制及財政等準用本法關於鄉(鎮、市)之規定。因此山地原住民區與直轄市間之監督及權限關係,即準用縣與鄉(鎮、市)關係之規定,故C正確。A錯在「完整之財政自主權」,因山地原住民區之財政稅收及預算編製係「由行政院定之」,非完全自主;B錯在村(里)僅為基層單位,非地方自治團體;D錯在原住民族自治區尚待原住民族自治法制定,現未具地方自治團體地位。

第20題

依地方制度法規定,下列何者係屬地方居民之權利? A. 請求配給社會住宅之權 B. 對於地方政府資訊,依政府資訊公開法請求公開之權 C. 請求進入大學入學就讀之權 D. 請求設置或維持特定公共設施之權

參考解答

  • 答案:B. 對於地方政府資訊,依政府資訊公開法請求公開之權

解析:依地方制度法有關居民權利之規定,直轄市、縣(市)、鄉(鎮、市)居民對於地方政府資訊,享有依政府資訊公開法請求公開之權,此為居民之資訊請求權,故B正確。A「請求配給社會住宅」、C「請求進入大學就讀」均非法律明定之居民個別請求權,屬政策或一般給付行政,不具個人公法上請求權;D「請求設置或維持特定公共設施」亦非居民得個別主張之權利,居民僅有使用既存地方公共設施之權,而非要求政府創設特定設施。故選B。

第21題

地方自治團體不得課徵下列何者,以獲取收入? A. 房屋稅 B. 規費 C. 工程受益費 D. 菸酒稅

參考解答

  • 答案:D. 菸酒稅

解析:地方自治團體之收入來源包括稅課、規費、工程受益費等。房屋稅為地方稅,地方得依房屋稅條例課徵(A可);規費依規費法由地方機關徵收(B可);工程受益費依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地方得就受益工程向受益者徵收(C可)。至於菸酒稅,依財政收支劃分法及菸酒稅法,屬國稅,其課徵權專屬中央,地方自治團體不得課徵以獲取收入,故D為地方所不得課徵者。選D。

第22題

甲鄉公所怠於清理鄉之垃圾,嚴重影響環境衛生,有關縣政府之監督方式,下列何者非屬地方制度法所許可? A. 命鄉公所於一定期限內清理完成 B. 縣政府決定代行處理前,函知該鄉公所 C. 代行處理所支出的費用,直接從縣政府對鄉公所當年度之補助款扣減抵充之 D. 如情況急迫時,縣政府可逕予代行處理

參考解答

  • 答案:C. 代行處理所支出的費用,直接從縣政府對鄉公所當年度之補助款扣減抵充之

解析:依地方制度法第75條,縣政府對於鄉公所依法應作為而不作為,致嚴重危害公益者,得命其於一定期限內為之(A許可);情況急迫時,得逕予代行處理(D許可);決定代行處理前,應函知該鄉公所(B許可)。至於代行處理所支出費用,雖由被代行處理之鄉公所負擔,但法律規定應報請行政院自中央對該鄉之補助款中扣減抵充,而非由縣政府直接自其對鄉公所之補助款扣減。故C「直接從縣政府對鄉公所補助款扣減抵充」非屬地方制度法所許可,為題目所求之非許可項。

第23題

關於地方性公民投票,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直轄市之公民投票案應向直轄市政府提出 B. 對於地方性之預算、租稅、薪俸及人事事項不得作為公民投票之提案 C. 經創制之立法原則,地方立法機關基於代議民主,必要時得予變更 D. 直轄市政府對於公民投票案是否屬於地方自治事項有疑義時,應報請行政院認定

參考解答

  • 答案:C. 經創制之立法原則,地方立法機關基於代議民主,必要時得予變更

解析:依公民投票法第30條規定,經創制之立法原則,立法機關(含地方立法機關)「不得變更」,此為公投結果之拘束力,用以落實直接民權、避免代議機關架空公民投票結果,故C「必要時得予變更」之敘述錯誤,為本題答案。A正確,地方性公投案應向直轄市、縣(市)政府提出;B正確,預算、租稅、薪俸及人事事項不得作為公投提案;D正確,直轄市政府對提案是否屬地方自治事項有疑義時,應報請行政院認定。故選C。

第24題

有關地方自治團體間跨域合作機制之建構與推動,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地方制度法提供跨域合作之法制基礎 B. 資源與資訊共享被認為是跨域合作關係之核心議題 C. 地方自治團體在地位對等之前提下合作 D. 現有法制未提供地方自治團體跨域合作誘因

參考解答

  • 答案:D. 現有法制未提供地方自治團體跨域合作誘因

解析:依地方制度法第68條及第71條規定,地方自治團體得為跨區域合作,中央並應給予獎勵補助,故現有法制已提供誘因機制,選項D錯誤。選項A正確,地方制度法為跨域合作法源依據;選項B正確,資源資訊共享為合作核心;選項C正確,合作基於對等地位。

第25題

有關部落會議議決同意事項,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同意事項之表決必須以投票不記名方式為之 B. 須有出席原住民家戶代表三分之二贊成,始為通過 C. 出席之原住民家戶代表未過半數時應改為談話會 D. 應作成會議紀錄並於村(里)辦公處公布30日

參考解答

  • 答案:D. 應作成會議紀錄並於村(里)辦公處公布30日

解析:依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21條第3項及原住民部落會議實施辦法第14條,部落會議決議事項應作成會議紀錄,並於村(里)辦公處公布30日。選項A錯,表決非必須不記名;選項B錯,通過門檻為出席過半數同意,非三分之二;選項C錯,出席未過半數應另定期召開,非改為談話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