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普通考試 一般民政 地方自治概要

第16題

有關頭份鎮改制為頭份市,其辦理程序如何?

題目

有關頭份鎮改制為頭份市,其辦理程序如何? A. 經鎮民公民投票通過後由鎮公所報縣政府核定 B. 由鎮公所報請縣政府轉報內政部核定 C. 由鎮公所提請鎮民代表會通過後辦理 D. 由鎮公所提請鎮民代表會通過後報縣政府核定

官方答案

  • 答案:D. 由鎮公所提請鎮民代表會通過後報縣政府核定

解析

地方制度法第7條之1第2項規定,鄉(鎮、市)改制為縣轄市,應由鄉(鎮、市)公所擬訂改制計畫,經鄉(鎮、市)民代表會同意後,報請縣政府核定,故D正確。A所述公民投票並非改制程序;B報請內政部核定,係縣(市)改制為直轄市之程序;C僅經代表會通過,漏未報請縣政府核定,程序未完備。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