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5年 普通考試 一般民政 地方自治概要
第11題
下列職務,何者必須具有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者始得擔任?
題目
下列職務,何者必須具有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者始得擔任? A. 彰化縣政府秘書長 B. 屏東縣政府工務處處長 C. 花蓮縣政府財政處處長 D. 高雄市政府原住民事務委員會主任委員
官方答案
- 答案:A. 彰化縣政府秘書長
解析
地方制度法第56條明定,縣(市)政府置秘書長一人,由縣(市)長依公務人員任用法任免,故必須具備公務人員任用資格,A正確。同條就縣(市)政府一級單位主管及所屬一級機關首長,除主計、人事、警察、政風等依專屬人事管理法律任免者外,明定由縣(市)長任免,屬政務職務,不以具任用資格為必要,故B工務處處長、C財政處處長均不須具任用資格。D高雄市政府原住民事務委員會主任委員為直轄市一級機關首長,依同法第55條由市長任免,亦不以任用資格為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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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