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5年 普通考試 一般民政 地方自治概要
第2題
關於行政院對直轄市自治條例之監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題目
關於行政院對直轄市自治條例之監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定有罰則之直轄市自治條例,應報行政院核定,行政院若未於1 個月內為核定與否之決定,視為不予核定 B. 定有罰則之直轄市自治條例,應報行政院核定,行政院若未於1 個月內為核定與否之決定,視為核定 C. 定有罰則之直轄市自治條例,應報行政院備查,行政院若未於1 個月內為備查與否之決定,視為不予備查 D. 定有罰則之直轄市自治條例,應報行政院備查,行政院若未於1 個月內為備查與否之決定,視為同意備查
官方答案
- 答案:B. 定有罰則之直轄市自治條例,應報行政院核定,行政院若未於1 個月內為核定與否之決定,視為核定
解析
依地方制度法第26條規定,自治條例得規定罰則,但直轄市自治條例定有罰則者,應報行政院核定。同法第32條第3項配合規定,上級政府未於收受後1個月內為核定與否之決定者,視為核定。故定有罰則之直轄市自治條例應報行政院核定,行政院未於1個月內決定即「視為核定」(B正確),以保障地方自治權限、避免上級消極不決定。A之「視為不予核定」、C與D之「備查」均與法定核定程序及擬制效果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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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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