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5年 普通考試 一般民政 地方自治概要

第23題

甲鄉長經法院判決當選無效確定,下列處理方式何者正確?

題目

甲鄉長經法院判決當選無效確定,下列處理方式何者正確? A. 由縣政府報請內政部解除其職務 B. 所遺任期須不足1 年,始行補選 C. 鄉長去職者,由縣政府派員代理 D. 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2 個月內完成補選

官方答案

  • 答案:C. 鄉長去職者,由縣政府派員代理

解析

依地方制度法第82條,鄉(鎮、市)長辭職、去職或死亡者,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3個月內完成補選;所遺任期不足2年者不再補選,由縣政府派員代理至任期屆滿。鄉長經法院判決當選無效確定即屬「去職」,故由縣政府派員代理,C 正確。A 情形應由縣政府解除其職務,無須報內政部;B 不再補選之門檻為所遺任期不足2年;D 補選期限為3個月而非2個月。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