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普通考試 戶政 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第14題
大陸地區人民申請進入臺灣地區,未接受面談、按捺指紋者,不予許可其相關事項之申請,下列何者不屬於前述相關事項?
題目
大陸地區人民申請進入臺灣地區,未接受面談、按捺指紋者,不予許可其相關事項之申請,下列何者不屬於前述相關事項? A. 停留 B. 團聚 C. 居留 D. 定居
官方答案
- 答案:A. 停留
解析
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10條之1規定,大陸地區人民申請進入臺灣地區「團聚、居留或定居」者,應接受面談、按捺指紋;未接受面談、按捺指紋者,不予許可其團聚、居留或定居之申請。停留(觀光、探親、商務、交流等短期入境)並非該條所定應施以面談、指紋之申請事由,故「停留」不屬於題示相關事項。B、C、D均在條文列舉的三類事由內,故選A。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