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普通考試 戶政 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考古題與答案

民國110年 普通考試 戶政 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收錄考選部官方試題與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共 50 題可線上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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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

題目與答案

第1題

依據入出國及移民法之規定,下列何者不屬於入出國及移民法之立法目的? A. 統籌入出國管理 B. 維持社會秩序 C. 保障人民權利 D. 規範移民事務,落實移民輔導

參考解答

  • 答案:B. 維持社會秩序

解析:入出國及移民法第1條明定立法目的為:統籌入出國管理、確保國家安全、保障人民權益、規範移民事務、落實移民輔導。選項A「統籌入出國管理」、C「保障人民權利」(即保障人民權益)、D「規範移民事務,落實移民輔導」均在明文之列。「維持社會秩序」雖為社會秩序維護法等其他法規之立法目的,並非本法第1條所揭示之目的,故選B。

第2題

有關規範入出國查驗及紀錄,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入出國,未經內政部移民署查驗者,不得入出國 B. 入出國未經查驗者,處以行政秩序罰之罰鍰 C. 內政部移民署於查驗時,應以電腦或其他科技設備,蒐集及傳遞入出國者之入出國紀錄 D. 未經查驗入國者,內政部移民署應強制驅逐出國

參考解答

  • 答案:C. 內政部移民署於查驗時,應以電腦或其他科技設備,蒐集及傳遞入出國者之入出國紀錄

解析:第4條第1項規定入出國應經移民署查驗,未經查驗不得入出國,A正確;第2項規定移民署於查驗時「得」以電腦或其他科技設備蒐集及「利用」入出國紀錄,並非「應」蒐集及「傳遞」,故C錯誤。第77條、第84條對未經查驗處罰鍰,第36條第1款規定未經查驗入國之外國人應強制驅逐出國,B、D正確。

第3題

涉及國家安全之人員,應先經其服務機關核准,始得出國。所定應經核准人員之範圍、核准條件、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應分別由相關單位定之,下列何者並不屬於此相關單位之範圍? A. 內政部 B. 法務部 C. 國防部 D. 經濟部

參考解答

  • 答案:D. 經濟部

解析:涉及國家安全之人員出國,應先經服務機關核准;其範圍、核准條件、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內政部、國防部、法務部等相關機關分別定之。例如國防部主管軍職人員,法務部主管調查、矯正等機關人員,內政部主管警政、移民等機關人員,各依其業務屬性訂定規範。經濟部並非入出國及移民法所定得訂定此類出國核准辦法之機關,故選D。

第4題

依入出國及移民法第25 條規定,主管機關得衡酌國家利益,依不同國家或地區擬訂外國人每年申請在我國居留或永久居留之配額,報請下列何者核定後公告之? A. 行政院 B. 內政部 C. 內政部移民署 D. 經濟部

參考解答

  • 答案:A. 行政院

解析:入出國及移民法第25條明定,主管機關得衡酌國家利益,依不同國家或地區擬訂外國人每年申請在我國居留或永久居留之配額,報請行政院核定後公告之。配額涉及國家整體政策與涉外考量,核定層級為行政院,而非內政部、內政部移民署或經濟部,故選A。

第5題

航空器所搭載之乘客,因過境必須在我國過夜住宿者,得由機長或運輸業者向下列何者申請許可? A. 內政部移民署 B. 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 C. 內政部警政署 D. 內政部

參考解答

  • 答案:A. 內政部移民署

解析:依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定,航空器搭載之乘客因過境必須在我國過夜住宿者,得由機長或運輸業者(代理人)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許可,使過境旅客得暫時離站住宿。移民署為入出國查驗及外來人口停留管理之主管機關,過境住宿涉及入境停留管理,權責在移民署,故A正確。航空警察局、警政署及其上級內政部均非受理此項申請之機關,B、C、D均誤。

第6題

依入出國及移民法之規定,有關外國人取得居留資格,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外國人持有效簽證入國之有效護照或旅行證件,經內政部移民署查驗許可入國後,取得停留、居留許可 B. 取得居留許可者,應於入國後15 日內,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外僑居留證 C. 外僑居留證之有效期間,自許可之翌日起算,最長不得逾3 年 D. 取得居留許可者,入國後未依期限申請外僑居留證者,處罰金,並強制驅逐出國

參考解答

  • 答案:D. 取得居留許可者,入國後未依期限申請外僑居留證者,處罰金,並強制驅逐出國

解析:外國人持有效簽證及有效護照或旅行證件,經查驗許可入國後取得停留、居留許可;取得居留許可者,應於入國後15日內向移民署申請外僑居留證,居留證有效期間自許可的翌日起算,最長不得逾3年,因此A、B、C均正確。未依期限申請外僑居留證者,依入出國及移民法係處以罰鍰,並非「罰金」,也不當然強制驅逐出國,因此D錯誤。

第7題

依入出國及移民法之規定,有關移民輔導,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政府對於移民應予保護、照顧、協助、規劃、輔導 B. 主管機關得協調其他政府機關(構)或民間團體,對移民提供諮詢及講習、語言、技能訓練等服務 C. 政府對於計劃移居發生戰亂、瘟疫或排斥我國國民之國家或地區者,應禁止之 D. 主管機關得協調有關機關,依據移民實際需要及當地法令,協助設立僑民學校

參考解答

  • 答案:C. 政府對於計劃移居發生戰亂、瘟疫或排斥我國國民之國家或地區者,應禁止之

解析:入出國及移民法有關移民輔導的規定,政府對於移民應予保護、照顧、協助、規劃、輔導;主管機關得協調其他政府機關(構)或民間團體,對移民提供諮詢、講習、語言及技能訓練;並得協調有關機關協助設立僑民學校。至於計劃移居發生戰亂、瘟疫或排斥我國國民的國家或地區者,法律規定是「應予勸阻」,並非「應禁止之」。C把勸阻誤為禁止,因此選C。

第8題

內政部移民署執行職務人員於入出國查驗時,得依法暫時留置當事人,進行調查。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得暫時將其留置於勤務處所,進行調查 B. 實施暫時留置時間,對國民不得逾3 小時 C. 對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不得逾6 小時 D. 對當事人實施之暫時留置,應於目的達成或已無必要時,立即停止

參考解答

  • 答案:B. 實施暫時留置時間,對國民不得逾3 小時

解析:依《入出國及移民法》第35條第2項規定,執行職務人員暫時留置當事人進行調查,對「國民」不得逾6小時(非3小時);對「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不得逾24小時(非6小時)。選項A、C、D均符合法條規定:得留置於勤務處所、對不同身分有不同時限上限、目的達成即停止。

第9題

內政部移民署執行職務人員有相當理由足認係非法入出國者,依法查證身分,得採行相關必要措施,下列何者不屬之? A. 攔停交通工具 B. 令出示身分證明文件 C. 詢問姓名、出生年月日、國籍、入出國資料 D. 有事實足認受查證人攜帶足以傷害執行職務人員之物者,得搜索其身體及攜帶之物

參考解答

  • 答案:D. 有事實足認受查證人攜帶足以傷害執行職務人員之物者,得搜索其身體及攜帶之物

解析:依《入出國及移民法》第34條第2項規定,查證身分時得採行必要措施包括:攔停交通工具、令出示身分證明文件、詢問姓名出生年月日國籍入出國資料、搜索交通工具及隨身攜帶物品。但「搜索其身體」屬較嚴重侵害人身自由之措施,非屬第34條查證身分階段得採行之措施(身體搜索通常需依刑事訴訟法或有羈押事由始得為之)。

第10題

有關個人生物特徵識別資料蒐集管理及運用辦法,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屬於行政規則 B. 由行政院訂定 C. 非對於臺灣地區有戶籍國民為規範 D. 依入出國及移民法第91 條第1 項規定訂定

參考解答

  • 答案:C. 非對於臺灣地區有戶籍國民為規範

解析:本辦法第1條明定依入出國及移民法第91條第4項規定訂定,故D的第1項有誤;本辦法由內政部訂定並屬法規命令,A、B不符。第3、4條規定蒐集對象為外國人、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大陸地區人民、香港及澳門居民,不包含臺灣地區有戶籍國民,故C正確。

第11題

臺灣地區之政務人員、直轄市長,進入大陸地區應經申請,並經相關機關組成之審查會審查許可。下列何者係前述審查會的相關機關? A. 內政部移民署 B. 法務部調查局 C. 國家安全局 D. 經濟部工業局

參考解答

  • 答案:C. 國家安全局

解析: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規定,臺灣地區政務人員、直轄市長等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應先申請並經審查會審查許可;該審查會由內政部會同國家安全局、法務部及大陸委員會等相關機關組成。選項中僅國家安全局屬前述機關;內政部移民署為執行入出國查驗之機關、法務部調查局為犯罪調查機關、經濟部工業局為產業主管機關,均非審查會之組成機關,故選C。

第12題

臺灣地區人民不得在大陸地區設籍或領用其護照。若違反此規定者,除經有關機關認有特殊考量必要外,將受到不利益處分。有關不利益處分,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喪失臺灣地區人民身分及國籍 B. 喪失在臺灣地區擔任軍職或公職之權利 C. 喪失在臺灣地區選舉、罷免、創制、複決之權利 D. 喪失其他以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所衍生相關權利

參考解答

  • 答案:A. 喪失臺灣地區人民身分及國籍

解析: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規定,臺灣地區人民不得在大陸地區設籍或領用其護照;違反者,除經有關機關認有特殊考量必要外,喪失臺灣地區人民身分,以及在臺灣地區選舉、罷免、創制、複決、擔任軍職、公職及其他因在臺設有戶籍所衍生之相關權利。可知法律效果為「喪失臺灣地區人民身分」及附隨權利,並未當然剝奪中華民國國籍;國籍之得喪變更依國籍法認定。故A所述「及國籍」有誤,B、C、D則屬正確之不利效果。

第13題

針對臺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許可辦法,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本辦法係行政規則 B. 本辦法係由法務部擬訂 C. 本辦法係依法應報請行政院核定 D. 本辦法係依據入出國及移民法訂定

參考解答

  • 答案:C. 本辦法係依法應報請行政院核定

解析:臺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許可辦法,係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授權,由內政部擬訂並報請行政院核定後發布,性質上屬法規命令,而非僅供機關內部使用之行政規則,故A、B均誤。其授權依據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與入出國及移民法無關,D亦誤。是正確者為C:本辦法依法應報請行政院核定。

第14題

大陸地區人民申請進入臺灣地區,未接受面談、按捺指紋者,不予許可其相關事項之申請,下列何者不屬於前述相關事項? A. 停留 B. 團聚 C. 居留 D. 定居

參考解答

  • 答案:A. 停留

解析: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10條之1規定,大陸地區人民申請進入臺灣地區「團聚、居留或定居」者,應接受面談、按捺指紋;未接受面談、按捺指紋者,不予許可其團聚、居留或定居之申請。停留(觀光、探親、商務、交流等短期入境)並非該條所定應施以面談、指紋之申請事由,故「停留」不屬於題示相關事項。B、C、D均在條文列舉的三類事由內,故選A。

第15題

僱用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工作,應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下列何者係其主管機關? A. 行政院 B. 內政部 C. 外交部 D.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

參考解答

  • 答案:D.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

解析: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明定,僱用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工作,應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該條例所稱主管機關為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現改制為大陸委員會),故本題應選D。行政院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並非該條例之主管機關;內政部主管入出國移民、戶政等事項,移民署僅負責入出境許可之執行;外交部主管外交及領事事務,均與本題僱用許可之主管機關無涉。

第16題

內政部移民署或其他依法令賦予權責之公務員,得於執行公務時,要求出示證件。其相關要件與程序,準用下列何項法律之規定? A. 行政程序法 B. 刑事訴訟法 C. 警察職權行使法 D. 行政執行法

參考解答

  • 答案:C. 警察職權行使法

解析: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定,內政部移民署或其他依法令賦予權責之公務員,於執行公務時得要求出示證件,其相關要件與程序準用警察職權行使法之規定。其理由在於查證身分涉及對人民自由權利之干預,須有明確授權基礎與程序保障,而警察職權行使法就身分查證、異議及救濟設有完整規範,故以之為準用對象。行政程序法、刑事訴訟法、行政執行法均非本題所稱之準用法規。

第17題

有關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本辦法係法規命令 B. 本辦法之主管機關為內政部 C. 單次入出境許可證:有效期間自核發之翌日起算1 年 D. 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發給臺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

參考解答

  • 答案:C. 單次入出境許可證:有效期間自核發之翌日起算1 年

解析: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係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授權訂定,性質為法規命令,主管機關為內政部,實際受理及發證者為移民署;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發給臺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A、B、D均正確。單次入出境許可證之有效期間,係自核發之翌日起算6個月,並非1年,故C錯誤。

第18題

有關兩岸關係法規,下列何者屬於法規命令之性質? A. 臺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許可辦法 B. 大陸地區人民申請進入金門馬祖澎湖不予許可期間處理原則 C. 旅行業接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觀光旅遊團品質注意事項 D. 臺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作業規定

參考解答

  • 答案:A. 臺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許可辦法

解析:法規命令係行政機關基於法律授權,對多數不特定人民就一般事項所作抽象、對外發生規範效力之規定;行政規則則係上級機關對下級機關、或長官對屬官,為規範內部秩序及運作所為之一般性規定,原則上不直接拘束人民。A「許可辦法」係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授權訂定,具有對外法效力,屬法規命令。B「處理原則」、C「注意事項」、D「作業規定」,均屬機關內部業務處理之行政規則。

第19題

有關香港澳門關係條例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為規範及促進與香港及澳門之經貿、文化及其他關係,特制定香港澳門關係條例 B. 香港澳門關係條例所稱臺灣地區及臺灣地區人民,依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之規定 C.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除香港澳門關係條例有明文規定者外,不適用之 D. 香港澳門關係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

參考解答

  • 答案:B. 香港澳門關係條例所稱臺灣地區及臺灣地區人民,依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之規定

解析: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1條揭示立法目的,在規範及促進與香港、澳門之經貿、文化及其他關係;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令,而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除本條例有明文規定者外不適用之,A、C、D均正確。至於「臺灣地區」及「臺灣地區人民」之定義,條例係明定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條之規定,並非依憲法增修條文,故B為錯誤敘述。

第20題

有關香港澳門關係條例之時效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香港及澳門居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20 年,不得登記為公職候選人 B. 於臺灣地區首次發行,或於臺灣地區外首次發行後60 日內在臺灣地區發行者,享有著作權 C. 香港或澳門對臺灣地區人民之商標之註冊申請承認優先權時,香港或澳門居民於香港或澳門為首次申請之翌日起12 個月內向經濟部申請者,得主張優先權 D. 香港或澳門居民,如於香港或澳門分別於英國及葡萄牙結束其治理前,取得華僑身分,而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 年,不得擔任軍職

參考解答

  • 答案:C. 香港或澳門對臺灣地區人民之商標之註冊申請承認優先權時,香港或澳門居民於香港或澳門為首次申請之翌日起12 個月內向經濟部申請者,得主張優先權

解析:第16條規定香港澳門居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非設有戶籍滿10年不得登記公職候選人、擔任軍職等,A的20年及D以10年適用於華僑身分者均不符(第4條第3項者為1年)。第36條著作權期間為30日,B的60日錯誤。第37條第2項規定承認優先權時,於首次申請翌日起12個月內向經濟部申請者得主張優先權,故C正確。

第21題

護照條例對於未成年人申請護照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7 歲以上之未成年人申請護照,應經其法定代理人書面同意 B. 已結婚或18 歲以上之未成年人申請護照,不需經其法定代理人書面同意 C. 未滿7 歲之未成年人申請護照,應由其法定代理人申請 D. 未滿7 歲之未成年人申請護照之法定代理人有2 人以上者,得由其中1 人為之

參考解答

  • 答案:B. 已結婚或18 歲以上之未成年人申請護照,不需經其法定代理人書面同意

解析:護照條例第16條規定7歲以上未成年人申請護照應經法定代理人書面同意,未滿7歲由法定代理人申請,法定代理人2人以上得由其中1人為之,A、C、D正確。法條未就已結婚或18歲以上未成年人另設免經同意之豁免,故B錯誤。

第22題

有關護照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 護照中文姓名1 個為限;中文別名,以1 個為限 B. 護照效期,自核發之日起算 C. 護照應由本人親自簽名;無法簽名者,得按指印 D. 護照用照片應符合國際民航組織規範

參考解答

  • 答案:A. 護照中文姓名1 個為限;中文別名,以1 個為限

解析:護照條例施行細則第13條規定護照中文姓名及外文姓名均以一個為限,中文姓名不得加列別名,外文別名以一個為限,故A稱中文別名以一個為限錯誤。B護照效期自核發之日起算、C應親自簽名無法簽名得按指印、D照片符合國際民航組織規範,均與法條相符。

第23題

美國前副總統彭斯,倘若打算利用訪問日本、菲律賓期間短暫過境臺灣並與我國政要會談,應發給以下何種簽證? A. 過境簽證 B. 外交簽證 C. 禮遇簽證 D. 工作簽證

參考解答

  • 答案:C. 禮遇簽證

解析:外國護照簽證條例之禮遇簽證,係發給應邀來訪之外國卸任元首、副元首、總理、副總理、外交部長等重要人士,以彰顯禮遇並便利其從事交流。彭斯為美國前副總統,屬卸任副元首層級,來臺與我國政要會談,性質上為應邀之禮遇性訪問,應發給禮遇簽證。外交簽證係發給派駐我國之外交人員;我國簽證種類中並無「過境簽證」,過境僅為停留簽證之事由之一;工作簽證則以在我國境內從事工作為目的,均不符。

第24題

依外國護照簽證條例之規定,有關停留簽證,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停留簽證之效期最長不得超過5 年 B. 停留簽證之入境次數分為單次及多次 C. 申請停留簽證目的,不包括過境 D. 停留簽證適用於持外國護照,而擬在我國境內作短期停留之人士

參考解答

  • 答案:C. 申請停留簽證目的,不包括過境

解析:外國護照簽證條例將簽證分為外交、禮遇、停留、居留四類,並無獨立之「過境簽證」。停留簽證係發給擬在我國境內短期停留之外國人,其停留事由包含觀光、商務、探親、過境等,故「申請停留簽證目的不包括過境」之敘述錯誤。停留簽證之入境次數分單次與多次;效期最長不得超過五年;適用對象為持外國護照擬在我國境內短期停留者,A、B、D 均正確。

第25題

入出國及移民法第58 條第2 項規定:「跨國(境)婚姻媒合不得要求或期約報酬。」依據司法院釋字802 號解釋之意旨,該規定並未涉及下列何種受憲法保障之基本權利? A. 財產權 B. 契約自由 C. 工作權 D. 平等權

參考解答

  • 答案:A. 財產權

解析:司法院釋字802號解釋文指出入出國及移民法第58條第2項與憲法保障工作權、契約自由及平等權之意旨尚無違背;財產權涉及的是第76條第2款罰鍰規定,第58條第2項本身未涉及財產權,故A正確。

第26題

下列何者非屬入出國及移民法所管理之入出國的對象? A. 已歸化中華民國國籍之無國籍人 B. 居住臺灣地區並設有戶籍之國民 C. 香港或澳門之人民 D. 於臺灣地區無戶籍且兼具有外國國籍之國民

參考解答

  • 答案:C. 香港或澳門之人民

解析:入出國及移民法所規範之入出國對象,主要為國民與外國人;國民包含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者及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A 歸化後已取得中華民國國籍,屬國民;B 為設有戶籍之國民;D 為無戶籍而兼具外國國籍之國民,三者均為該法適用對象。香港或澳門居民之入出境,另依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許可及管理,並非入出國及移民法直接規範之入出國對象,故選 C。

第27題

關於得強制驅逐外國人出國之情形,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從事與許可停留、居留原因不符之工作 B. 持用偽造之護照 C. 酒後駕車經刑事判決確定 D. 參與未經事前許可之偶發性集會、遊行

參考解答

  • 答案:D. 參與未經事前許可之偶發性集會、遊行

解析:司法院釋字第七一八號解釋揭示,人民舉辦緊急性及偶發性集會、遊行,不適用集會遊行法之事前許可制,此類集會本無「事前許可」可言。外國人參與未經事前許可之偶發性集會、遊行,屬憲法保障集會自由之範疇,自不得僅以此為由強制驅逐出國,故 D 錯誤。A 從事與許可停留、居留原因不符之工作,B 持用偽造護照,均屬入出國及移民法所定得強制驅逐出國之情形;C 酒後駕車經刑事判決確定,屬犯罪經判決確定之情形,亦在規範之列。

第28題

關於外國人之收容程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於暫予收容處分作成前,應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機會 B. 內政部移民署認有暫予收容之必要時,應向法院聲請暫予收容 C. 受收容人對暫予收容處分不服,得提出收容異議 D. 暫予收容期間,自暫予收容時起最長不得逾15 日

參考解答

  • 答案:B. 內政部移民署認有暫予收容之必要時,應向法院聲請暫予收容

解析:暫予收容係內政部移民署依入出國及移民法所作成之行政處分,具即時性,作成時無須先向法院聲請;法院介入審查係在續予收容及延長收容階段,移民署應於暫予收容期間屆滿前附具理由向法院聲請裁定,故 B 敘述錯誤。A 符合行政程序法給予相對人陳述意見機會之要求;C 受收容人得依規定提出收容異議,請求法院審查;D 暫予收容期間自暫予收容時起最長不得逾十五日,均屬正確。

第29題

關於外國人得不暫予收容之情形,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與新冠肺炎(COVID-19)確診者有接觸史者 B. 未滿12 歲之兒童 C. 懷胎5 個月以上者 D. 衰老致不能自理生活者

參考解答

  • 答案:A. 與新冠肺炎(COVID-19)確診者有接觸史者

解析:入出國及移民法就暫予收容設有「得不暫予收容」的例外,目的在避免收容造成健康或人道風險。法定事由包括:因精神障礙或罹患疾病,收容將影響其治療或有危害之虞;懷胎五個月以上或生產後二個月未滿;未滿十二歲之兒童;衰老或身心障礙致不能自理生活等。B、C、D 分別對應兒童、孕婦與衰老不能自理者,均屬法定得不暫予收容情形。A 所稱與 COVID-19 確診者有接觸史,並非法律明定之列舉事由,仍須視其是否已達罹患疾病或有傳染風險之程度個案認定,不能逕以接觸史為由主張得不暫予收容,故 A 敘述錯誤。

第30題

關於外國人於受暫時收容時所得提出之救濟,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受收容人於暫時收容期間內,得要求由法院審查決定是否予以收容 B. 受收容人於提請救濟後之24 小時內,內政部移民署應將受收容人移送法院迅速裁定是否予以收容 C. 收容聲請事件,以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D. 受收容人對於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就其所提收容異議所為裁定,不得再為抗告

參考解答

  • 答案:D. 受收容人對於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就其所提收容異議所為裁定,不得再為抗告

解析:收容聲請事件(包含收容異議)以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為第一審管轄法院;受收容人於收容期間內得提出異議,要求由法院審查收容是否合法;移民署認異議無理由者,應於24小時內將受收容人連同卷證移送法院迅速裁定,故A、B、C均正確。對於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就收容異議所為之裁定不服者,仍得依法提起抗告,由高等行政法院裁定,故D稱「不得再為抗告」有誤。

第31題

關於外國人之入出國查驗程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外國人未經查驗程序入國者,應予驅逐出國 B. 冒用護照出國者,應禁止出國 C. 外國人進入本國,未接受生物特徵辨識者,得不予許可其入國(境) D. 內政部移民署得暫時將拒絕接受查驗之外國人留置於勤務處所,進行調查

參考解答

  • 答案:B. 冒用護照出國者,應禁止出國

解析:外國人入國應經查驗,未經查驗程序入國者,內政部移民署應強制驅逐出國;拒絕接受查驗或生物特徵辨識者,得不予許可其入國,查驗人員並得將其暫時留置於勤務處所進行調查,故A、C、D均正確。冒用他人護照通關,屬護照條例所定之違法行為,應拒絕其通關並移送司法機關處理,並非入出國及移民法所定「應禁止出國」之原因,故B敘述錯誤。

第32題

關於從事跨國(境)婚姻媒合者所受限制,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不得以跨國(境)婚姻媒合為營業項目 B. 不得期約報酬 C. 不得散布、播送或刊登跨國(境)婚姻媒合廣告 D. 不得收受受媒合者於媒合成功後主動致贈之紅包

參考解答

  • 答案:D. 不得收受受媒合者於媒合成功後主動致贈之紅包

解析:依入出國及移民法,跨國(境)婚姻媒合不得為營業項目,不得要求或期約報酬,任何人亦不得散布、播送或刊登跨國婚姻媒合廣告,故A、B、C均屬法定限制。法條禁止者為「要求或期約」報酬,重點在防止媒合者主動索取對價;媒合成功後,受媒合者出於自由意願主動致贈之紅包,並非要求或期約而來,不在禁止之列,故D稱「不得收受」與規定不符。

第33題

關於大陸地區人民申請進入臺灣地區居留,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申請者若於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應先行註銷並取得喪失原籍證明後,方得提出申請 B. 應接受面談 C. 必須按捺指紋,並建檔管理 D. 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之大陸地區人民,不得從事與許可目的不符之活動

參考解答

  • 答案:A. 申請者若於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應先行註銷並取得喪失原籍證明後,方得提出申請

解析:大陸地區人民申請來臺居留,並不以先行註銷大陸戶籍為受理要件;註銷原籍並取得喪失原籍證明,係經許可定居、辦理設籍後始須履行之義務,故A敘述錯誤。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10條之1,申請團聚、居留或定居者應接受面談、按捺指紋並建檔管理,未接受者不予許可;經許可入境者,亦不得從事與許可目的不符之活動,B、C、D均正確。

第34題

關於經營移民業務者,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以公司組織經營者,應先向主管機關申請設立許可,並依法辦理公司登記,並向主管機關領取登記證,始得營業 B. 外國移民業務機構在我國設立分公司者,得持其母公司之設立許可向主管機關備查後,即得營業 C. 屬於律師法所稱之外國法事務律師,不受公司組織形式之限制,亦無須申請許可,即得經營移民業務 D. 移民業務機構就其經營之業務,不得散布、播送或刊登廣告

參考解答

  • 答案:A. 以公司組織經營者,應先向主管機關申請設立許可,並依法辦理公司登記,並向主管機關領取登記證,始得營業

解析:依入出國及移民法,經營移民業務者應先向主管機關申請設立許可,並依法辦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後,向主管機關領取登記證,始得營業,故A正確。外國移民業務機構在我國設立分公司,仍須經許可並領取登記證,不得僅以向主管機關備查之方式營業,B錯誤。外國法事務律師縱具律師資格,經營移民業務仍應依移民法申請許可,C錯誤。移民業務機構得刊播廣告,僅不得為不實廣告或散布錯誤資訊,D錯誤。

第35題

針對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係由下列何者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後發布之? A.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 B. 內政部 C. 法務部 D. 外交部

參考解答

  • 答案:B. 內政部

解析:香港澳門關係條例就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在臺居留、定居之許可事項,授權以法規命令定之;據此訂定之許可辦法,係由內政部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後發布,實際執行則由內政部移民署辦理。大陸委員會雖統籌協調港澳事務,但非本辦法之擬訂機關;法務部職掌司法行政與矯正業務,外交部職掌外交與領事事務,均與港澳居民入出境許可辦法之訂定無涉,故選B。

第36題

關於大陸地區人民之收容期間,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內政部移民署暫予收容之期間,自收容時起最長不得逾15 日 B. 暫予收容期間屆滿,而續予收容之期間,自暫予收容期間屆滿時起,最長不得逾45 日 C. 續予收容期間屆滿,而延長收容之期間,自續予收容期間屆滿時起,至多得延長2 次,每次最長不得逾50 日 D. 同一事件之收容期間合併計算,最長不得逾150 日

參考解答

  • 答案:C. 續予收容期間屆滿,而延長收容之期間,自續予收容期間屆滿時起,至多得延長2 次,每次最長不得逾50 日

解析: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18條之1規定暫予收容期間最長15日、續予收容期間最長45日、延長收容第一次最長40日、第二次最長50日,同一事件合併計算最長150日。C稱延長收容至多2次且每次最長50日,與法條不符,故C錯誤。

第37題

有關大陸地區人民強制出境及收容之程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是否符合暫予收容之要件,由主管機關,即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決定之 B. 於強制出境前,主管機關皆應召開審查會審查之,並於審查會中應給予陳述意見之機會 C. 若對於強制出境之處分不服,得於收受處分後,向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提出異議 D. 臺灣地區人民作為大陸地區人民入境之保證人者,於被保證人屆期不離境時,應負擔因強制出境所支付之費用

參考解答

  • 答案:D. 臺灣地區人民作為大陸地區人民入境之保證人者,於被保證人屆期不離境時,應負擔因強制出境所支付之費用

解析: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18條,大陸地區人民有法定情形者,內政部移民署得逕行強制出境或限令出境,強制出境所支付之費用由保證人負擔,故D正確。暫予收容要件由移民署認定,非大陸委員會;強制出境前係「得」召開審查會而非「皆應」;不服強制出境應循訴願、行政訴訟救濟,非向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異議。

第38題

依據入出國及移民法,有關禁止國民出國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涉及內亂罪、外患罪重大嫌疑應禁止其出國 B. 船員服務手冊係不法取得者,應禁止其出國 C. 依其他法律限制或禁止出國,由內政部移民署通知當事人 D. 有事實足認有國家安全之重大嫌疑,禁止出國之期間自通知時起算,不得逾24 小時

參考解答

  • 答案:C. 依其他法律限制或禁止出國,由內政部移民署通知當事人

解析:第6條第4至6款情形,司法、軍法、調查或警政機關因偵辦情況急迫得通知禁止出國,期間自通知時起算不得逾24小時,D正確;第10款依其他法律限制或禁止出國者,由各權責機關通知當事人,非由移民署通知,故C錯誤。A、B均與第6條第5、8款相符。

第39題

關於外國人之收容,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收容雖與刑事羈押或處罰之性質不同,然亦屬剝奪人身自由之一種態樣 B. 暫予收容期間屆滿前,內政部移民署得向法院聲請裁定續予收容 C. 續予收容之期間,自暫予收容期間屆滿時起,最長不得逾45 日 D. 延長收容之期間,自續予收容期間屆滿時起,最長不得逾50 日

參考解答

  • 答案:D. 延長收容之期間,自續予收容期間屆滿時起,最長不得逾50 日

解析:依入出國及移民法第38條之4,暫予收容期間屆滿前,內政部移民署得向法院聲請裁定續予收容,續予收容最長不得逾45日;期滿前得再聲請裁定延長收容,延長收容最長亦為45日,故D稱「最長不得逾50日」有誤。收容雖非刑事羈押或處罰,仍屬剝奪人身自由,須經法院審查,A、B、C均正確。

第40題

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在臺停留,於延長時間屆滿後有特殊事由提出證明者,得酌予再延長其停留期間,下列事由何者不屬之? A. 該無戶籍國民之妹夫死亡 B. 該無戶籍國民因案被羈押 C. 該無戶籍國民懷孕6 個月 D. 罹患疾病住院,出國有生命危險之虞

參考解答

  • 答案:C. 該無戶籍國民懷孕6 個月

第41題

有關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工作,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其受僱期間不得逾1 年,並不得轉換雇主及工作 B. 得申請在臺灣地區專案居留 C. 僱用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工作,應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 D. 其勞動契約應為定期契約

參考解答

  • 答案:B. 得申請在臺灣地區專案居留

解析:大陸地區人民在臺工作,須先經主管機關許可,其許可及受僱期間最長1年,不得轉換雇主及工作,勞動契約並應為定期契約,故A、C、D敘述均屬正確。工作許可本身並非申請專案居留之依據;專案居留係針對在特定領域具傑出成就或符合特定條件者,故B敘述錯誤。

第42題

某甲為大陸地區短跑運動員並兼任教練,欲申請臺灣地區長期居留,應提出下列何種資格的證明? A. 擔任大陸代表隊教練,其訓練之選手獲得亞運百公尺短跑第三名 B. 亞運百公尺短跑第三名 C. 擔任大陸代表隊教練,其訓練之選手獲得奧運百公尺短跑第六名 D. 世界田徑錦標賽百公尺短跑第一名

參考解答

  • 答案:A. 擔任大陸代表隊教練,其訓練之選手獲得亞運百公尺短跑第三名

第43題

主管機關基於經濟之考量,得予大陸地區人民長期居留專案許可。若其在特定領域有所成就,且確為臺灣地區所亟需或短期內不易培育,下列何者屬於該特定領域? A. 企業管理 B. 車輛工程 C. 農業科技 D. 健康食品

參考解答

  • 答案:D. 健康食品

第44題

進入臺灣地區之香港居民,倘若因故被命令出境,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未經許可入境,得強制出境 B. 經許可入境,已逾停留期間,得命令於3 日內出境 C. 被命令強制出境者,必要時得暫予收容,期間自暫予收容時起最長不得逾10 日 D. 暫予收容期間屆滿前,內政部移民署認有續予收容之必要者,得延長收容1 次,但最長不得逾30 日

參考解答

  • 答案:A. 未經許可入境,得強制出境

解析:依香港澳門關係條例對港澳居民之出境管理規定,未經許可入境者,得逕行強制出境,故A正確。經許可入境而已逾停留、居留期限者,法律效果亦為得強制出境,並非一律命令於3日內出境,B錯誤。強制出境前得暫予收容,收容期間最長15日,必要時得延長一次、延長期間最長15日,故C所稱10日、D所稱延長最長30日均不符,C、D錯誤。

第45題

倘若香港居民來臺居留並打算參與公務人員考試或參選擔任公職人員,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香港居民必須在臺灣設戶籍滿20 年始能參選縣議員 B. 香港居民永遠無法參加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人員考試 C. 倘若曾經在1997 年前取得華僑身分者,設籍滿3 年後得參選縣議員 D. 香港居民必須在臺灣設戶籍滿10 年始能參加高普考

參考解答

  • 答案:C. 倘若曾經在1997 年前取得華僑身分者,設籍滿3 年後得參選縣議員

解析:依《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17條第2項及第18條規定,香港居民在臺灣設有戶籍者,其參選公職資格比照臺灣地區人民。但依同條例第17條第1項但書,於1997年7月1日前已取得華僑身分證明書者,在臺設戶籍滿3年即得參選公職(如縣議員)。選項A、D年限錯誤;選項B「永遠無法」過於絕對,取得中華民國國籍並設戶籍後得參加國安情報人員考試。

第46題

某甲為留學生,因護照遺失,向我國駐該國之代表處申請補發護照,但該代表處發現,某甲最近10 年內以護照遺失、滅失為由,申請護照多達4 次。代表處採取相關措施,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得通知某甲到場說明 B. 延長法定處理期間2 個月 C. 發給效期6 個月之臨時護照並要求某甲返國重新申請護照 D. 縮短護照效期至3 年以下

參考解答

  • 答案:C. 發給效期6 個月之臨時護照並要求某甲返國重新申請護照

解析:護照條例及其授權訂定之辦法為防止護照遭濫用,對短期內反覆以遺失、滅失為由申請者設有管制措施:最近10年內以遺失、滅失為由申請護照達一定次數(3次)者,駐外館處得通知申請人到場說明、延長法定處理期間2個月,並得縮短護照效期至3年以下,故A、B、D均屬得採取之措施。發給6個月效期之臨時護照並要求返國重新申請,並非本題情形之法定處理方式,故C錯誤。

第47題

內政部移民署對於外國人於居留期間內,居留原因消失者,廢止其居留許可,並註銷其外僑居留證。但具有特殊事由之一者,得准予繼續居留,下列何者不屬於此種特殊事由? A. 外國人不服我國行政機關之行政處分,正進行救濟 B. 因依親對象死亡 C. 外國人為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之配偶,其本人遭受配偶虐待,經法院核發保護令 D. 因居留許可被廢止而遭強制出國,對在臺灣地區已設有戶籍未成年親生子女造成重大且難以回復損害之虞

參考解答

  • 答案:A. 外國人不服我國行政機關之行政處分,正進行救濟

解析:外國人居留原因消失,原則上廢止居留許可並註銷外僑居留證,但入出國及移民法明定若干特殊事由得准繼續居留,包括依親對象死亡、為設有戶籍國民之配偶而遭配偶虐待並經法院核發保護令、離婚後行使或負擔未成年親生子女權利義務,以及遭強制出國將對已設籍未成年親生子女造成重大且難以回復損害之虞等,以維護家庭團聚與子女最佳利益。單純不服行政處分而進行救濟,屬程序上救濟,非上開實體事由,故選A。

第48題

依入出國及移民法之規定:外國人、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大陸地區人民、香港及澳門居民於入出國(境)接受證照查驗或申請居留、永久居留時,入出國及移民署得運用生物特徵辨識科技,蒐集個人識別資料後錄存。但下列何種情況,不得作為排除蒐集之原因? A. 經當事人明確拒絕,並提供其他替代之證明文件足資確認其身分者 B. 未滿14 歲之兒童 C. 持外交簽證入出國(境)者 D. 經專案核發禮遇簽證者

參考解答

  • 答案:A. 經當事人明確拒絕,並提供其他替代之證明文件足資確認其身分者

解析:生物特徵辨識資料之蒐集,係入出國及移民法賦予移民署之法定職權,用以確認身分、防制冒用。法定得不蒐集之例外,限於未滿14歲之兒童,以及持外交簽證或禮遇簽證入出國(境)者等情形,故B、C、D均屬得排除蒐集之事由。當事人單純明確拒絕,即使另提其他證明文件,亦非法律明定之免蒐集事由,否則任何人皆可以拒絕規避查驗,故A不得作為排除原因。

第49題

外國人受強制驅逐出國處分並被暫予收容者,若其配偶不服,得向內政部移民署提出收容異議,認異議無理由者,應於受理異議時起24 小時內,將受收容人連同收容異議書或異議紀錄等資料移送法院。其中,法定24 小時必須扣除等候受收容人之委任代理人到場致未予製作收容異議紀錄之時間。等候時間最長為多久? A. 3 小時 B. 4 小時 C. 5 小時 D. 6 小時

參考解答

  • 答案:B. 4 小時

解析:收容異議設有24小時內移送法院之法定不變期間,以保障人身自由。依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定,移民署受理異議後應於24小時內將受收容人連同異議書或異議紀錄移送法院;但為保障受收容人委任代理人到場陳述之權利,等候代理人到場致未能製作異議紀錄之時間應予扣除,惟扣除上限為4小時,以免藉故拖延。故等候時間最長為4小時,選B。

第50題

關於移民業務的經營,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我國國民經營移民業務,必須設立公司 B. 經營移民業務之公司應先向內政部移民署與外交部申請設立許可 C. 外國移民業務機構在我國設立分公司應取得內政部移民署之許可 D. 經營者必須要依法辦理公司登記後,再向內政部移民署領取註冊登記證,始得營業

參考解答

  • 答案:B. 經營移民業務之公司應先向內政部移民署與外交部申請設立許可

解析:依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定,經營移民業務須以公司組織為之,先向主管機關(內政部移民署)申請設立許可,辦妥公司登記後再領取註冊登記證,始得營業,故A、D敘述正確。外國移民業務機構在我國設立分公司,同樣須先取得內政部移民署許可,C亦正確。B錯在將外交部列為申請設立許可之機關;移民業務之許可與管理屬移民署權責,外交部並不核發此類許可,故選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