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普通考試 戶政 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第16題
內政部移民署或其他依法令賦予權責之公務員,得於執行公務時,要求出示證件。其相關要件與程序,準用下列何項法律之規定?
題目
內政部移民署或其他依法令賦予權責之公務員,得於執行公務時,要求出示證件。其相關要件與程序,準用下列何項法律之規定? A. 行政程序法 B. 刑事訴訟法 C. 警察職權行使法 D. 行政執行法
官方答案
- 答案:C. 警察職權行使法
解析
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定,內政部移民署或其他依法令賦予權責之公務員,於執行公務時得要求出示證件,其相關要件與程序準用警察職權行使法之規定。其理由在於查證身分涉及對人民自由權利之干預,須有明確授權基礎與程序保障,而警察職權行使法就身分查證、異議及救濟設有完整規範,故以之為準用對象。行政程序法、刑事訴訟法、行政執行法均非本題所稱之準用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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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