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普通考試 戶政 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第23題
美國前副總統彭斯,倘若打算利用訪問日本、菲律賓期間短暫過境臺灣並與我國政要會談,應發給以下何種簽證?
題目
美國前副總統彭斯,倘若打算利用訪問日本、菲律賓期間短暫過境臺灣並與我國政要會談,應發給以下何種簽證? A. 過境簽證 B. 外交簽證 C. 禮遇簽證 D. 工作簽證
官方答案
- 答案:C. 禮遇簽證
解析
外國護照簽證條例之禮遇簽證,係發給應邀來訪之外國卸任元首、副元首、總理、副總理、外交部長等重要人士,以彰顯禮遇並便利其從事交流。彭斯為美國前副總統,屬卸任副元首層級,來臺與我國政要會談,性質上為應邀之禮遇性訪問,應發給禮遇簽證。外交簽證係發給派駐我國之外交人員;我國簽證種類中並無「過境簽證」,過境僅為停留簽證之事由之一;工作簽證則以在我國境內從事工作為目的,均不符。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