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普通考試 戶政 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第36題

關於大陸地區人民之收容期間,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題目

關於大陸地區人民之收容期間,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內政部移民署暫予收容之期間,自收容時起最長不得逾15 日 B. 暫予收容期間屆滿,而續予收容之期間,自暫予收容期間屆滿時起,最長不得逾45 日 C. 續予收容期間屆滿,而延長收容之期間,自續予收容期間屆滿時起,至多得延長2 次,每次最長不得逾50 日 D. 同一事件之收容期間合併計算,最長不得逾150 日

官方答案

  • 答案:C. 續予收容期間屆滿,而延長收容之期間,自續予收容期間屆滿時起,至多得延長2 次,每次最長不得逾50 日

解析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18條之1規定暫予收容期間最長15日、續予收容期間最長45日、延長收容第一次最長40日、第二次最長50日,同一事件合併計算最長150日。C稱延長收容至多2次且每次最長50日,與法條不符,故C錯誤。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