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普通考試 戶政 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第13題
因災難死亡或死亡者身分不明,經警察機關查明而無人承領時,應由何者通知其戶籍地戶政事務所為死亡登記?
題目
因災難死亡或死亡者身分不明,經警察機關查明而無人承領時,應由何者通知其戶籍地戶政事務所為死亡登記? A. 檢察官 B. 警察機關 C. 法院 D. 當地直轄市或縣市政府
官方答案
- 答案:B. 警察機關
解析
戶籍法規定,因災難死亡或死亡者身分不明,經警察機關查明而無人承領時,由警察機關通知其戶籍地戶政事務所辦理死亡登記。警察機關居於第一線查明身分及死亡事實,故負通知義務;檢察官、法院或地方政府並非本條所定通知機關,故選B。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