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普通考試 戶政 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第20題
依姓名條例規定,得申請更改姓之事由,不包括下列何者?
題目
依姓名條例規定,得申請更改姓之事由,不包括下列何者? A. 與通緝有案之人犯姓名完全相同 B. 被認領或收養 C. 音譯過長 D. 臺灣原住民因改漢姓造成家族姓氏誤植
官方答案
- 答案:A. 與通緝有案之人犯姓名完全相同
解析
姓名條例規定得申請改姓之事由,包括被認領、被收養或終止收養、臺灣原住民因改漢姓造成家族姓氏誤植,以及音譯過長等情形。至於「與通緝有案之人犯姓名完全相同」,係屬得申請改名之事由,而非改姓事由,故為本題所不包括者,應選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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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