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普通考試 戶政 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第16題
香港居民申請在臺灣地區居留,依規定應覓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保證人,下列何者不具該保證人之資格?
題目
香港居民申請在臺灣地區居留,依規定應覓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保證人,下列何者不具該保證人之資格? A. 有正當職業之公民 B. 其三親等姻親 C. 其配偶 D. 其二親等內血親
官方答案
- 答案:B. 其三親等姻親
解析
依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港澳居民申請居留應覓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保證人;得為保證人者,除有正當職業之公民外,其親屬限於申請人之配偶及二親等內血親。三親等姻親之親等較遠,已超出得為保證人之親屬範圍,故不具資格,答案為B。A、C、D均在得為保證人之列。保證人須在臺設有戶籍,以確保能協助查察申請人之生活情形。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