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普通考試 戶政 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第23題
外國護照簽證條例規定之立法目的,不包括下列何者?
題目
外國護照簽證條例規定之立法目的,不包括下列何者? A. 維護國家利益 B. 規範外國護照之簽證 C. 增進國際交流 D. 行使國家主權
官方答案
- 答案:C. 增進國際交流
解析
外國護照簽證條例第1條開宗明義揭示立法目的,在於「行使國家主權,維護國家利益,規範外國護照之簽證」。因此 A「維護國家利益」、B「規範外國護照之簽證」、D「行使國家主權」都是條文明定的目的。C「增進國際交流」雖是簽證實務的附帶效果,但條文並未把它列為立法目的,本題問「不包括」,故選 C。作答時應以條文列舉的三項目的為準,不要以政策效果取代法條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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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