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普通考試 戶政 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第46題

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多少年,不得擔任國防機關(構)之「志願役士兵」?

題目

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多少年,不得擔任國防機關(構)之「志願役士兵」? A. 5 B. 10 C. 15 D. 20

官方答案

  • 答案:D. 20

解析

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後,須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二十年,始得擔任國防機關(構)的志願役士兵。此期間較一般公教人員的十年更長,係因國防事務涉及國家安全與忠誠查核。故選D,A、B、C均不足二十年。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