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普通考試 戶政 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第16題
歸化我國之外國人取用中文姓名,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題目
歸化我國之外國人取用中文姓名,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應符合我國國民使用姓名之習慣 B. 姓氏與名字之間不得以空格區隔 C. 已取用中文姓名者,得申請變更中文姓名,但以3 次為限 D. 得以原有外文姓名之羅馬拼音並列登記
官方答案
- 答案:C. 已取用中文姓名者,得申請變更中文姓名,但以3 次為限
解析
依姓名條例第3條,外國人申請歸化我國國籍者,其中文姓名應符合我國國民使用姓名之習慣;依同條例施行細則,姓氏與名字之間不得以空格區隔,且得以原有外文姓名之羅馬拼音並列登記,故A、B、D均正確。已取用中文姓名者雖得申請變更中文姓名,惟次數設有上限,並非3次,C之敘述與規定不合,為本題應選之錯誤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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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