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普通考試 戶政 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第21題
關於夫妻之一方申請以本姓冠以配偶之姓,或回復其本姓,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題目
關於夫妻之一方申請以本姓冠以配偶之姓,或回復其本姓,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離婚者,應於離婚登記生效2 年內,回復本姓 B. 再婚者,不得申請冠姓 C. 配偶之一方為外國人者,不得申請冠姓 D. 回復本姓者,於同一婚姻關係存續中,以1 次為限
官方答案
- 答案:D. 回復本姓者,於同一婚姻關係存續中,以1 次為限
解析
夫妻之一方得申請冠姓,配偶為外國人者從其約定;回復本姓則於同一婚姻關係存續中以一次為限。離婚、婚姻撤銷或配偶死亡時得申請回復,法律未規定應於二年內為之,故A錯。再婚後仍得就新婚姻申請冠姓,B錯;配偶為外國人並非不得冠姓,C錯。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