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普通考試 戶政 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第11題

外籍廖女與國人張男於民國107年8月22日辦妥結婚登記,嗣經法院判決兩人係假結婚確定,下列有關登記事項之敘述何者錯誤?

題目

外籍廖女與國人張男於民國107年8月22日辦妥結婚登記,嗣經法院判決兩人係假結婚確定,下列有關登記事項之敘述何者錯誤? A. 應辦理撤銷登記 B. 原則上以本人為申請人 C. 法院依職權通知戶政事務所逕行撤銷結婚登記 D. 催告當事人申請撤銷登記,逾期仍不申請時,由戶籍地戶政事務所逕行為之

官方答案

  • 答案:C. 法院依職權通知戶政事務所逕行撤銷結婚登記

解析

結婚登記經法院判決確認係假結婚而屬自始無效確定後,依戶籍法應為撤銷登記,A正確。撤銷登記以本人為申請人,B正確;當事人逾期不申請時,戶政事務所應先催告,催告後仍不為者,得由戶籍地戶政事務所逕為登記,D正確。法院判決僅在私法上確認婚姻無效,並不發生「依職權通知戶政事務所逕行撤銷」之效果,戶籍登記仍須回到戶籍法之申請、催告與逕為登記程序,故C敘述錯誤。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