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普通考試 戶政 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第16題
甲男與乙女育有子丙及女丁,丙及丁皆從甲男之姓氏,甲男依民法第1059條規定辦理改姓後,下列何者非屬戶政機關可依職權辦理事項?
題目
甲男與乙女育有子丙及女丁,丙及丁皆從甲男之姓氏,甲男依民法第1059條規定辦理改姓後,下列何者非屬戶政機關可依職權辦理事項? A. 配偶乙之配偶姓名變更登記 B. 丙之父姓名變更登記 C. 丙本人姓氏變更登記 D. 丁之父姓名變更登記
官方答案
- 答案:C. 丙本人姓氏變更登記
解析
甲依民法第1059條辦理改姓後,其本人姓名隨同變更,並連動影響配偶乙戶籍記事中之「配偶姓名」及子女丙、丁記事中之「父姓名」;此類附隨記事之更正,戶政事務所本於職權即可辦理,故A、B、D均屬可依職權處理之事項。至於丙、丁本人之姓氏,民法第1059條係以父母書面約定為變更要件,父之一方改姓並不當然使子女姓氏隨同變更,仍須由父母約定後提出申請,戶政機關不得逕依職權變更,故C非屬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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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