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普通考試 戶政 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第23題

我國人甲向日本人乙購買一間位於韓國首爾之A套房,買賣契約準據法為新加坡法,關於A套房何時移轉為甲所有之問題,我國法院應如何適用法律?

題目

我國人甲向日本人乙購買一間位於韓國首爾之A套房,買賣契約準據法為新加坡法,關於A套房何時移轉為甲所有之問題,我國法院應如何適用法律? A. 適用中華民國法 B. 適用新加坡法 C. 適用日本法 D. 適用韓國法

官方答案

  • 答案:D. 適用韓國法

解析

本題涉及不動產物權之準據法。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38條規定,關於物權依物之所在地法。A套房位於韓國首爾,其所有權何時移轉、物權變動之要件,均應適用韓國法。買賣契約雖約定準據法為新加坡法,但該準據法僅支配買賣債權契約之成立、效力與違約責任,不能取代物權之所在地法。因此我國法院應適用韓國法,選D。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