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普通考試 戶政 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第11題
關於戶籍登記之申請,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題目
關於戶籍登記之申請,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應於事件發生或確定後30 日內為之。但出生登記至遲應於60 日內為之 B. 戶政事務所查有不於法定期間申請者,應以書面催告應為申請之人 C. 戶籍登記之申請逾期者,戶政事務所仍應受理 D. 無正當理由,未於法定期間為戶籍登記之申請者,處新臺幣300 元以上900 元以下罰鍰,並得連續處罰
官方答案
- 答案:D. 無正當理由,未於法定期間為戶籍登記之申請者,處新臺幣300 元以上900 元以下罰鍰,並得連續處罰
解析
戶籍法第48條規定,戶籍登記原則上應於事件發生或確定後30日內申請,出生登記至遲60日內;逾期戶政事務所仍應受理,並應以書面催告。至於無正當理由逾期未申請者,戶籍法所定罰鍰為新臺幣300元以上900元以下,經催告仍不申請者處900元罰鍰,並無「得連續處罰」之規定,故D錯誤。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