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普通考試 戶政 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考古題與答案

民國114年 普通考試 戶政 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收錄考選部官方試題與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共 25 題可線上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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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

題目與答案

第1題

依戶籍法規定,下列何種戶籍登記,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之? A. 雙方或一方在國內現有或曾設戶籍者,在國內結婚,辦理結婚登記 B. 初設戶籍登記 C. 在國內之遷出登記 D. 在國內之遷入登記

參考解答

  • 答案:A. 雙方或一方在國內現有或曾設戶籍者,在國內結婚,辦理結婚登記

解析:戶籍法第26條規定,戶籍登記原則上應向當事人戶籍地之戶政事務所申請;但雙方或一方在國內現有或曾設戶籍者,在國內辦理結婚或離婚登記,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為之。初設戶籍登記應向現住地戶政事務所辦理,遷出登記應向戶籍地戶政事務所辦理,遷入登記則應向遷入地戶政事務所辦理,故僅A符合跨區辦理之規定。

第2題

歸化人之下列親屬,何者得申請隨同歸化? A. 23 歲未婚子女 B. 18 歲已婚子女 C. 17 歲未婚子女 D. 25 歲已婚子女

參考解答

  • 答案:C. 17 歲未婚子女

解析:國籍法第5條規定,歸化人之未成年子女得隨同歸化。民法修正成年年齡為18歲,故17歲未婚子女屬未成年,得隨同歸化;18歲已婚子女雖未成年但已結婚,視為成年;23歲及25歲子女均已成年,不得隨同歸化。

第3題

甲原為無國籍人,於民國110 年6 月1 日歸化中華民國籍。依國籍法第10 條規定,甲於民國114年6 月1 日時仍不得從事下列何種工作? A. 超商店長 B. 里長 C. 民營企業總經理 D. 國小教師

參考解答

  • 答案:B. 里長

解析:國籍法第10條第1項明定,外國人或無國籍人歸化者,自歸化之日起10年內不得擔任該項各款所列公職,其中包含村(里)長這種民選地方公職。甲於110年6月1日歸化,到114年6月1日只經過4年,還沒屆滿10年,所以仍不得擔任里長。超商店長、民營企業總經理屬於私部門職務,國小教師也不是該條所列的公立學校校長,都不受這項限制,所以A、C、D都不是本題答案。

第4題

下列何者並非外國人依國籍法第3 條申請歸化我國應具備之法定要件? A. 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每年合計有183 日以上合法居留之事實繼續5 年以上 B. 依中華民國法律及其本國法均有行為能力 C. 有總值逾新臺幣600 萬元之財產或專業技能,足以自立,或生活保障無虞 D. 具備我國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

參考解答

  • 答案:C. 有總值逾新臺幣600 萬元之財產或專業技能,足以自立,或生活保障無虞

解析:國籍法第3條第1項規定的歸化要件包括:在我國領域內每年合計183日以上合法居留並繼續5年以上;年滿18歲,且依我國法與本國法都有行為能力;品行端正、無犯罪紀錄;有相當的財產或專業技能足以自立,或生活保障無虞;具備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常識。其中財產要件,法條只寫「相當之財產」,並沒有規定600萬元的數額;實務上是以國內動產、不動產估價總值逾新臺幣500萬元等標準認定。所以C不是第3條的法定要件,A、B、D都是條文所列的要件。

第5題

關於我國國籍之喪失,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取得外國國籍者,得申請喪失國籍許可 B. 喪失我國國籍者之未成年子女得申請許可隨同喪失我國國籍 C. 應申請外交部許可並繳回護照 D. 現役軍人無從經許可喪失國籍

參考解答

  • 答案:C. 應申請外交部許可並繳回護照

解析:依國籍法規定,中華民國國民取得外國國籍者,得申請喪失我國國籍,許可機關是內政部,不是外交部,而且法條也沒有把「繳回護照」列為許可要件;護照只是因為喪失國籍而失其效力,所以C錯誤。喪失國籍者的未成年子女,得申請隨同喪失國籍,B正確;現役軍人原則上不得喪失國籍,只有僑居國外國民是例外,D正確;A也符合得申請喪失國籍的規定。

第6題

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回復中華民國國籍者,自回復國籍日起幾年內,不得擔任國籍法第10 條第1 項各款公職? A. 10 年內 B. 8 年內 C. 5 年內 D. 3 年內

參考解答

  • 答案:D. 3 年內

解析:國籍法規定,回復中華民國國籍者,自回復國籍之日起3年內,不得擔任第10條第1項各款所列公職,例如總統、副總統、立法委員、直轄市長、縣(市)長、村(里)長、公務人員及公立學校校長等。這和歸化者所受的10年限制不同,因為回復國籍者原本就曾具有我國國籍,所以限制期間較短;屆滿3年就解除。因此本題應選3年內,A、B、C所說的10年、8年、5年都與規定不符。

第7題

外國人申請歸化我國,須合法居留滿一定期間。下列何種居留事由,可列入合法居留期間之計算? A. 在臺就讀大學 B. 擔任外國公司在臺子公司經理 C. 因職業災害在臺接受治療 D. 因勞資爭議正進行爭訟程序

參考解答

  • 答案:B. 擔任外國公司在臺子公司經理

解析:歸化所需的「合法居留」,必須是依入出國及移民法經許可,而且有長期生活事實的居留。依國籍法施行細則,因就學、醫療(含職業災害治療)、勞資爭議或訴訟等暫時性事由在臺居留的期間,不計入合法居留期間;反之,經許可受聘僱在我國工作,例如擔任外國公司在臺子公司經理,其居留期間就可以計入。所以A、C、D的居留事由都不列入計算,只有B可以計入。

第8題

國籍法第12 條第1 款但書所稱僑居國外國民,係指僑居國外國民在幾歲以前出國,且戶籍資料已載明遷出國外日期者? A. 在年滿14 歲當年12 月31 日以前 B. 在年滿15 歲之翌年1 月1 日以前 C. 在年滿15 歲當年12 月31 日以前 D. 在年滿18 歲當年1 月1 日以前

參考解答

  • 答案:C. 在年滿15 歲當年12 月31 日以前

解析:國籍法第12條第1款原則上不許現役軍人喪失國籍,但書則例外容許「僑居國外國民」。依國籍法施行細則的定義,所稱僑居國外國民,是指在年滿15歲當年12月31日以前出國,且戶籍資料已載明遷出國外日期者。以15歲為斷,是因為這種人長期僑居國外,與國內兵役制度的連結較淺,所以可以例外喪失國籍。A、D所說的14歲、18歲都不是規定中的年齡,本題應選C。

第9題

下列何者不得為出生登記之申請人? A. 同居人 B. 撫養人 C. 無依兒童出生地之村(里)長 D. 戶長

參考解答

  • 答案:C. 無依兒童出生地之村(里)長

解析:依戶籍法第29條規定,出生登記以父、母、祖父、祖母、戶長、同居人或撫養人為申請人。同條但書規定,無依兒童並得以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為申請人。同法第48條亦明定無依兒童得由主管機關或福利機構申請。因此同居人(A)、撫養人(B)、戶長(D)均為法定出生登記申請人,而無依兒童出生地之村(里)長並非法定申請人,故選C。

第10題

依戶籍法規定,輔助登記屬於下列何種登記? A. 初設戶籍登記 B. 身分登記 C. 遷徙登記 D. 出生地登記

參考解答

  • 答案:B. 身分登記

解析:依《戶籍法》第3條第1款規定,戶籍登記分為初設戶籍、身分、遷徙、其他登記四大類。輔助登記(如更正、註銷、補登)係為維持身分登記之正確性而為之補充登記,屬於身分登記之範疇。選項A初設戶籍、C遷徙登記、D出生地登記(屬其他登記)均非輔助登記之分類。

第11題

關於戶籍登記之申請,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應於事件發生或確定後30 日內為之。但出生登記至遲應於60 日內為之 B. 戶政事務所查有不於法定期間申請者,應以書面催告應為申請之人 C. 戶籍登記之申請逾期者,戶政事務所仍應受理 D. 無正當理由,未於法定期間為戶籍登記之申請者,處新臺幣300 元以上900 元以下罰鍰,並得連續處罰

參考解答

  • 答案:D. 無正當理由,未於法定期間為戶籍登記之申請者,處新臺幣300 元以上900 元以下罰鍰,並得連續處罰

解析:戶籍法第48條規定,戶籍登記原則上應於事件發生或確定後30日內申請,出生登記至遲60日內;逾期戶政事務所仍應受理,並應以書面催告。至於無正當理由逾期未申請者,戶籍法所定罰鍰為新臺幣300元以上900元以下,經催告仍不申請者處900元罰鍰,並無「得連續處罰」之規定,故D錯誤。

第12題

下列何者並非戶籍法第16 條第2 項所定,於全戶遷徙時應隨同為遷徙登記者? A. 服兵役者 B. 經警察機關編列案號之失蹤人口 C. 矯正機關收容人 D. 出境未滿二年者

參考解答

  • 答案:A. 服兵役者

第13題

甲為經常出國之有戶籍國民,擬辦理戶籍登記,依戶籍法規規定,戶政事務所應查驗甲之下列何種證件? A. 國民身分證及護照 B. 戶籍謄本 C. 入出國證明文件 D. 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正本

參考解答

  • 答案:D. 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正本

解析:對於經常出國之有戶籍國民擬辦理戶籍登記,戶政事務所為確認身分及戶籍關係,通常應查驗其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正本。A 項僅提及國民身分證及護照,尚不足以確認戶內關係。B 項戶籍謄本非查驗用證件。C 項入出國證明文件並非該類登記之必要查驗證件,故以 D 項最符合一般戶籍實務查驗要求。

第14題

關於結婚登記,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結婚登記必須本人為之,不得授權委託他人辦理結婚登記 B. 欲進行結婚登記之雙方,均須於國內設有戶籍 C. 辦理結婚登記時,證人及本人均須親自到場 D. 結婚當事人如無法於結婚當日親自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得於結婚登記日前3 個辦公日內,向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並指定結婚登記日

參考解答

  • 答案:D. 結婚當事人如無法於結婚當日親自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得於結婚登記日前3 個辦公日內,向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並指定結婚登記日

解析:依《戶籍法》第19條規定,結婚當事人得於結婚登記日前3個辦公日內,向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並指定結婚登記日。選項A錯誤,結婚登記得委託他人辦理;選項B錯誤,雙方不必均在國內設有戶籍,一方在國內設戶籍即可;選項C錯誤,證人不必親自到場,得委託他人或提出簽名蓋章之證明書。

第15題

有關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下稱統一編號)之組成及配賦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統一編號由文字碼及數字碼組成,共計9 碼,1 人配賦1 號 B. 統一編號重複之當事人雙方均無意願重新配號,戶政事務所應更正配賦在後者;無法分辨配賦之先後,應更正出生在先者 C. 當事人統一編號重新配賦或更正後,申請換發國民身分證、戶口名簿或請領戶籍謄本者,仍應收取規費 D. 戶政事務所辦理出生登記及初設戶籍登記時,應配賦統一編號

參考解答

  • 答案:D. 戶政事務所辦理出生登記及初設戶籍登記時,應配賦統一編號

解析:依《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編配辦法》第3條規定,統一編號由1碼英文字母(文字碼)及9碼數字組成,共10碼,非9碼(選項A錯誤)。第7條規定統一編號重複時,以配賦在後者優先更正,無法分辨先後則以出生在後者優先更正(選項B錯誤)。第8條規定重新配賦或更正後,申請換發證件或請領謄本,免收規費(選項C錯誤)。第4條規定戶政事務所辦理出生登記及初設戶籍登記時,應配賦統一編號(選項D正確)。

第16題

關於戶籍資料之申請及提供,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利害關係人申請閱覽戶籍資料時,戶政事務所僅得提供有利害關係部分之戶籍資料 B. 戶籍資料之格式及保存年限,應依檔案法辦理 C. 申請戶籍檔案原始資料,應向原戶籍登記之戶政事務所為之 D. 各機關所需之戶籍資料及親等關聯資料,應以戶籍登記為依據

參考解答

  • 答案:B. 戶籍資料之格式及保存年限,應依檔案法辦理

解析:戶籍法第65條明定,戶籍資料之格式及保存年限,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並非直接「應依檔案法辦理」,故B錯誤。A符合利害關係人僅得閱覽有利害關係部分資料之限制;C所稱戶籍檔案原始資料,應向原戶籍登記之戶政事務所申請;D則明定各機關所需戶籍資料及親等關聯資料,應以戶籍登記為依據。

第17題

關於姓名登記,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中華民國國民,應以戶籍登記之姓名為本名,以1 個為限 B. 名字字義粗俗不雅者,得申請改名,以3 次為限 C. 臺灣原住民已依漢人姓名登記者,得申請回復其傳統姓名,以1 次為限 D. 外國人申請歸化我國國籍取用中文姓名者,得申請更改中文姓名,以3 次為限

參考解答

  • 答案:D. 外國人申請歸化我國國籍取用中文姓名者,得申請更改中文姓名,以3 次為限

解析:姓名條例第9條規定,名字字義粗俗不雅、音譯過長或有特殊原因者,得申請改名,以3次為限;第10條規定原住民回復傳統姓名以1次為限;第1條則明定本名以1個為限。至於外國人、無國籍人歸化我國國籍者,取用中文姓名後得申請更改,依規定以1次為限,並非3次,故D錯誤。

第18題

有關戶口清查之管轄及程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辦理戶籍登記,應先清查戶口 B. 戶口清查之區域,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C. 戶口清查之期間,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D. 戶口清查日,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定之

參考解答

  • 答案:D. 戶口清查日,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定之

解析:戶籍法第32條規定,戶口清查日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定之;第33條規定戶口清查期間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定之;第31條規定戶口清查區域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劃分之。戶籍登記不需先清查戶口,兩者為不同制度。

第19題

依姓名條例施行細則第3 條第1 項規定,在國內設有戶籍之國民,其本名之證明不包括下列何者? A. 國民身分證 B. 健保卡 C. 未滿14 歲者,戶口名簿 D. 未滿14 歲者,戶籍謄本

參考解答

  • 答案:B. 健保卡

解析:姓名條例施行細則第3條第1項規定,在國內設有戶籍國民,其本名證明為國民身分證、駕照、護照、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健保卡(全民健康保險IC卡)不在列。未滿14歲者無國民身分證,以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為證明文件。

第20題

依姓名條例規定,下列何者得申請改名? A. 甲因案遭警方通緝中 B. 乙因案受有期徒刑2 年之判決確定,執行完畢已滿1 年 C. 丙因案受有期徒刑1 年10 個月判決確定,並宣告緩刑3 年 D. 丁因案受有期徒刑4 個月判決確定,並宣告得易科罰金,但因檢察官未准予易科,致入監服刑中

參考解答

  • 答案:C. 丙因案受有期徒刑1 年10 個月判決確定,並宣告緩刑3 年

解析:姓名條例第9條規定,因案通緝中,或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判決確定而尚未執行、執行未畢者,不得申請改名;受有期徒刑判決確定,執行完畢或赦免後未滿3年者,亦不得改名。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A通緝中、B執行完畢僅滿1年、D入監服刑中均不得;C受緩刑宣告,得申請改名,故選C。

第21題

依姓名條例規定,關於姓名之取用與登記,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姓名登記,無姓氏者,得僅登記名字 B. 戶籍登記之姓名為本名,以一個為限 C. 無國籍人歸化我國國籍者,應取用中文姓名 D. 臺灣原住民族得僅登記其傳統姓名之原住民族文字

參考解答

  • 答案:B. 戶籍登記之姓名為本名,以一個為限

第22題

甲公司為乙公司(A 國法人)在我國轉投資設立之子公司,丙公司則為依B 國法律設立之公司(其主事務所原位於B 國,但現已遷移至C 國)。甲公司與丙公司間訂有一買賣契約,其後雙方發生糾紛,於我國涉訟。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甲公司為依中華民國法律設立之外國法人分支機構,其內部事項依中華民國法律 B. 有關甲公司的行為能力應依A 國法 C. 有關丙公司的行為能力應依B 國法 D. 現行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僅就外國法人予以規定,並未規定中華民國法人之屬人法

參考解答

  • 答案:C. 有關丙公司的行為能力應依B 國法

解析: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7條規定,法人以其成立地法為屬人法。丙公司依B國法律設立,其主事務所原位於B國,成立地法為B國法,故其行為能力應依B國法。甲公司為依我國法律設立之公司(非外國法人分支機構),屬人法為我國法;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7條亦規定中華民國法人以中華民國法為屬人法。

第23題

我國法院對外國人為監護宣告之要件,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外國人須在我國有住所或居所 B. 僅依我國法律有受監護宣告之原因 C. 配偶須為我國國民 D. 須在我國有財產

參考解答

  • 答案:A. 外國人須在我國有住所或居所

解析: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57條規定,外國人受監護宣告,須在我國有住所或居所,並依其本國法有受監護宣告之原因。選項B錯誤在於需依本國法而非我國法;選項C、D非法定要件。

第24題

日本籍A 就其與韓國籍B 在新加坡成立之債權,在臺灣設定權利質權予我國籍C,關於該權利質權之效力,我國法院應如何適用法律? A. 依日本法 B. 依韓國法 C. 依中華民國法 D. 依新加坡法

參考解答

  • 答案:C. 依中華民國法

解析:本案涉及債權,且權利質權係設定於我國,並由我國法院審理。依我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之相關原則,關於權利質權之設立、要件及效力等,原則上適用法院地法,即中華民國法。雖債權成立地為新加坡,當事人國籍分別為日本、韓國,但質權效力之準據法多以設定地或法院地法為考量,故應適用中華民國法(C 項)。

第25題

甲公司為A 國法人,其所製造之充電器主要銷售於B 國及C 國,並經由貿易商依真品平行輸入方式進口至我國,設有一C 國人乙至我國旅行時,於我國購得此充電器,但在使用時該充電器卻無故爆炸,造成乙受傷,乙遂向我國法院起訴請求甲公司損害賠償。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就此因商品之通常使用致生損害事件中,甲與乙之法律關係,原則上應依A 國法 B. 本件乙亦可選定B 國法為應適用之法律 C. 本件乙亦可選定C 國法為應適用之法律 D. 本件乙亦可選定我國法為應適用之法律

參考解答

  • 答案:B. 本件乙亦可選定B 國法為應適用之法律

解析:商品製造人責任的準據法,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以商品製造人的本國法為原則,並允許被害人另行選擇商品製造人營業所所在地法、被害人的經常居所地法或侵權行為地法,但以製造人可預見該商品會在該地流通者為限。甲是A國法人,原則上依A國法;乙是C國人,其經常居所地法為C國法;乙在我國使用商品受傷,侵權行為地法是我國法,因此C、D都在可選之列。B國只是商品銷售地,與被害人、製造人都沒有連結,也不是法律所列可選的準據法,所以B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