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普通考試 戶政 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第17題
關於姓名登記,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題目
關於姓名登記,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中華民國國民,應以戶籍登記之姓名為本名,以1 個為限 B. 名字字義粗俗不雅者,得申請改名,以3 次為限 C. 臺灣原住民已依漢人姓名登記者,得申請回復其傳統姓名,以1 次為限 D. 外國人申請歸化我國國籍取用中文姓名者,得申請更改中文姓名,以3 次為限
官方答案
- 答案:D. 外國人申請歸化我國國籍取用中文姓名者,得申請更改中文姓名,以3 次為限
解析
姓名條例第9條規定,名字字義粗俗不雅、音譯過長或有特殊原因者,得申請改名,以3次為限;第10條規定原住民回復傳統姓名以1次為限;第1條則明定本名以1個為限。至於外國人、無國籍人歸化我國國籍者,取用中文姓名後得申請更改,依規定以1次為限,並非3次,故D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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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