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普通考試 戶政 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第4題

下列何者並非外國人依國籍法第3 條申請歸化我國應具備之法定要件?

題目

下列何者並非外國人依國籍法第3 條申請歸化我國應具備之法定要件? A. 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每年合計有183 日以上合法居留之事實繼續5 年以上 B. 依中華民國法律及其本國法均有行為能力 C. 有總值逾新臺幣600 萬元之財產或專業技能,足以自立,或生活保障無虞 D. 具備我國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

官方答案

  • 答案:C. 有總值逾新臺幣600 萬元之財產或專業技能,足以自立,或生活保障無虞

解析

國籍法第3條第1項規定的歸化要件包括:在我國領域內每年合計183日以上合法居留並繼續5年以上;年滿18歲,且依我國法與本國法都有行為能力;品行端正、無犯罪紀錄;有相當的財產或專業技能足以自立,或生活保障無虞;具備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常識。其中財產要件,法條只寫「相當之財產」,並沒有規定600萬元的數額;實務上是以國內動產、不動產估價總值逾新臺幣500萬元等標準認定。所以C不是第3條的法定要件,A、B、D都是條文所列的要件。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