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5年 普通考試 戶政 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第7題

下列何者須在臺每年合計有183 日以上之合法居留事實繼續5 年以上,始可申請歸化?

題目

下列何者須在臺每年合計有183 日以上之合法居留事實繼續5 年以上,始可申請歸化? A. 在臺投資600 萬元設立公司之外國人 B. 為我國國民之外籍配偶,因受家暴離婚且未再婚 C. 為我國國民之外籍監護人 D. 在臺北市出生的無國籍人

官方答案

  • 答案:A. 在臺投資600 萬元設立公司之外國人

解析

國籍法第3條一般歸化原則上須在我國每年合計183日以上合法居留繼續5年以上;第4條將我國國民之配偶、監護人之居留期間縮短為3年,受家暴離婚未再婚之外籍配偶亦依第4條計算3年;無國籍人依第6條亦為3年。A僅為在臺投資設立公司之外國人,非高級專業人才等特殊身分,仍適用5年一般規定,故選A。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