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5年 普通考試 原住民族行政 臺灣原住民族歷史與文化概要

第4題

《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旨在保障原住民族的集體文化結晶。 然而在實務上,卻發生了主管機關原住民族委員會自己成為侵權被告的 現象。請說明該案例(奇美部落v…

題目

《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旨在保障原住民族的集體文化結晶。 然而在實務上,卻發生了主管機關原住民族委員會自己成為侵權被告的 現象。請說明該案例(奇美部落vs.原住民族委員會)的主要癥結以及後 續的發展。(25 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 一、制度背景:《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2007年公布,採事前登記制,由部落或民族集體取得「傳統智慧創作專用權」(exclusive right over traditional cultural expressions),保護歌謠、舞蹈、圖紋、服飾、祭儀等集體文化結晶。2015年奇美部落(Kiwit,阿美族)取得全國首件專用權,具指標意義。
  • 二、案件事實:奇美部落取得專用權後,發現原住民族委員會於宣導影片、出版品或活動文宣中,使用該部落登記有案之傳統歌謠、圖紋或服飾影像,未經部落集體同意,亦未完成授權程序。部落認為此舉侵害其專用權,遂公開抗議並提出告訴,形成「主管機關成為侵權被告」的罕見局面。
  • 三、主要癥結:其一,原民會兼具法規主管、登記審查與文化利用者三重角色,球員兼裁判,難期客觀;其二,條例之合理使用(fair use)範圍抽象,機關常以「公務推廣、非營利、已註明出處」抗辯,與部落認知的「事前同意」產生落差;其三,部落無獨立法人地位,集體同意與訴訟代表機制不明;其四,專用權範圍與原創性認定仍有爭議。
  • 四、後續發展:本案經部落抗爭與媒體關注後,原民會出面說明並與部落協商,逐步建立授權與標示機制,並檢討內部利用行為;同時促使主管機關推動修法,方向包括明確權利主體與部落同意程序、增訂機關利用之要件與罰則、建立單一授權窗口。學界與部落亦倡議以信託或法人化方式強化部落締約能力。
  • 五、啟示與建議:政府應帶頭守法,將「自由、事前、知情同意」(FPIC)內化為行政流程;建立公開透明的授權資料庫與合理使用指引;並在文化推廣時區分「展示」與「利用」,讓部落實質參與詮釋與收益分配,方能避免保護制度反被主管機關架空。

AI 依官方試題文字產生的參考解答,非考選部公告答案,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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