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普通考試 社會行政 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概要

第8題

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政府應建立幾歲以下兒童發展之評估機制,提供早期療育特殊照顧?

題目

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政府應建立幾歲以下兒童發展之評估機制,提供早期療育特殊照顧? A. 1 歲 B. 3 歲 C. 5 歲 D. 6 歲

官方答案

  • 答案:D. 6 歲

解析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明定,政府應建立六歲以下兒童發展之評估機制,對發展遲緩兒童提供早期療育、醫療復健及相關特殊照顧。之所以以 6 歲為界,是因學齡前為發展遲緩介入的黃金期,及早發現、及早療育可有效減輕障礙程度並提升日後適應能力;滿 6 歲後進入國民小學階段,相關支持轉由教育與特教體系承接。1 歲、3 歲、5 歲雖屬重要的發展篩檢時點,但本法所定的評估機制適用年齡上限為 6 歲,故選 D。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