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普通考試 社會行政 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概要
第11題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45 條規定,法院依法准許家庭暴力加害人會面交往其未成年子女時,應審酌子女及被害人之安全。有關會面的規範,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題目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45 條規定,法院依法准許家庭暴力加害人會面交往其未成年子女時,應審酌子女及被害人之安全。有關會面的規範,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於特定安全場所交付子女 B. 可酌情過夜會面交往 C. 準時、安全交還子女,並繳納保證金 D. 完成加害人處遇計畫或其他特定輔導為會面交往條件
官方答案
- 答案:B. 可酌情過夜會面交往
解析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45條規定,法院准許加害人會面交往未成年子女時,應審酌子女及被害人安全,並得命令於特定安全場所交付子女、由第三人或機關團體監督會面、準時安全交還子女並得命繳納保證金、完成加害人處遇計畫或輔導等。條文並未容許「酌情過夜會面交往」,故B錯誤;A、C、D均屬本條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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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