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普通考試 社會行政 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概要
第12題
為落實身心障礙的僱用保障,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8 條規定,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在34 人以上者,進用具有就業能力之身心障礙者人數,…
題目
為落實身心障礙的僱用保障,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8 條規定,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在34 人以上者,進用具有就業能力之身心障礙者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百分之多少? A. 二 B. 三 C. 四 D. 五
官方答案
- 答案:B. 三
解析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8條採定額進用制度: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在34人以上者,進用具有就業能力之身心障礙者,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3%。未達標準者應繳納差額補助費。B正確;A、C、D的2%、4%、5%均非本條所定機關進用比例。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