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普通考試 社會行政 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概要

第13題

精神衛生法修法於民國111年11月29日完成三讀,由總統修正公布,2年之後正式施行。此次修法有幾項重要改革,下列何者並不符合此次修法精神?

題目

精神衛生法修法於民國111年11月29日完成三讀,由總統修正公布,2年之後正式施行。此次修法有幾項重要改革,下列何者並不符合此次修法精神? A. 緊急安置期間為7日,並應注意嚴重病人權益之保護及進行必要之治療;強制鑑定,應自緊急安置之次日起3日內完成 B. 針對精神照護機構限制病人居住和行動等措施,「需經病人同意」並應在「最小限制」內施行。若因醫療需要或在緊急狀況下,則可在「告知病人後」進行 C. 當精神病人急性發病,出現自傷或傷害他人的行為卻拒絕住院時,政府依法可以指定醫院「緊急安置」病人,並強制進行精神鑑定。若鑑定結果需全日治療,醫院應向審查會申請許可,將病人強制住院 D. 精神病人從醫院出院到社區期間,應協助連結醫療、精神復健、就學、就養、就業等服務,並以多元化、可選擇且服務不中斷為原則,讓病人生活在社區能獲得足夠的支持

官方答案

  • 答案:C. 當精神病人急性發病,出現自傷或傷害他人的行為卻拒絕住院時,政府依法可以指定醫院「緊急安置」病人,並強制進行精神鑑定。若鑑定結果需全日治療,醫院應向審查會申請許可,將病人強制住院

解析

111年修法將嚴重病人強制住院改採法官保留原則,緊急安置7日、強制鑑定於安置次日起3日內完成,並強調最小限制與社區連結。C仍描述向審查會申請許可,不符合新制由法院裁定強制住院的精神。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