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5年 普通考試 社會行政 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概要
第10題
依據社會救助法,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協助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積極自立,得自行或運用民間資源辦理脫離貧窮相關措施。而參與這些脫貧相關措施之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
題目
依據社會救助法,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協助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積極自立,得自行或運用民間資源辦理脫離貧窮相關措施。而參與這些脫貧相關措施之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於一定期間及額度內因措施所增加之收入及存款,非經評估得以延長者,最長得以幾年為限,得免計入第4 條第1 項之家庭總收入及家庭財產? A. 5 年 B. 4 年 C. 3 年 D. 2 年
官方答案
- 答案:C. 3 年
解析
社會救助法之脫貧措施規定,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參與措施後,因措施增加之收入及存款,於一定期間及額度內得免計入家庭總收入及家庭財產;未經評估延長者,該期間最長以3年為限。此設計在避免脫貧初期因收入略增而立即喪失救助資格,故選C。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