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普通考試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概要
第15題
居住者甲君出租房屋給乙公司,約定租期為109 年1 月1 日至同年12 月31 日,並於108 年12月23 日預收前半年租金共新臺幣60 萬元。有關甲君申報綜…
題目
居住者甲君出租房屋給乙公司,約定租期為109 年1 月1 日至同年12 月31 日,並於108 年12月23 日預收前半年租金共新臺幣60 萬元。有關甲君申報綜合所得稅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 應申報為108 年所得 B. 修繕費用可以「房屋租金支出」申報列舉扣除額減除 C. 乙公司於給付租金時應協助分離課稅之義務 D. 甲君可委任乙公司依規定扣繳率申報完稅
官方答案
- 答案:A. 應申報為108 年所得
解析
綜合所得稅原則上採「收付實現制」,租賃所得以實際收取之年度認列,甲君於108年12月23日預收租金,故應計入108年度所得,A正確。B錯:修繕費用屬出租人租賃所得之必要損耗及費用,可核實減除或適用費用標準;「房屋租金支出」列舉扣除額係承租人之扣除項目。C、D錯:租金給付依所得稅法第88條由乙公司負扣繳義務(居住者扣繳率10%),扣繳僅為稅款先行扣取,並非分離課稅,亦不能替代甲君結算申報,納稅義務仍在甲君。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