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普通考試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概要

第2題

李小姐於民國106 年3 月1 日以新臺幣950 萬元購入(並完成所有權登記)新北市房地一筆,於民國110 年10 月31 日以新臺幣1,200 萬元出售(並完…

題目

李小姐於民國106 年3 月1 日以新臺幣950 萬元購入(並完成所有權登記)新北市房地一筆,於民國110 年10 月31 日以新臺幣1,200 萬元出售(並完成移轉所有權登記),依現行規定,其適用之所得稅稅率為何? A. 45% B. 35% C. 20% D. 視綜合所得稅稅率而定

官方答案

  • 答案:B. 35%

解析

房地合一所得稅按持有期間決定稅率。本題於106年3月1日取得、110年10月31日出售,持有期間約4年8個月,屬「超過2年、未逾5年」之區間,依所得稅法第14條之4規定適用35%稅率,故選B。45%適用於持有2年以內;20%適用於持有超過5年、未逾10年;持有超過10年則為15%。房地合一稅為分離課稅,不併入綜合所得總額,也不按綜合所得稅稅率課徵,故D錯誤。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