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普通考試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概要

第25題

甲君於110 年5 月15 日申報109 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且無故意以詐欺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請問其核課期間至何時截止?

題目

甲君於110 年5 月15 日申報109 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且無故意以詐欺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請問其核課期間至何時截止? A. 115 年5 月14 日 B. 115 年5 月15 日 C. 117 年5 月14 日 D. 117 年5 月15 日

官方答案

  • 答案:A. 115 年5 月14 日

解析

依稅捐稽徵法第21條第1項第1款,依法應由納稅義務人申報繳納之稅捐,已在規定期間內申報,且無故意以詐欺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者,其核課期間為5年;同條第2項並規定,核課期間自申報日起算。甲君於110年5月15日申報109年度綜合所得稅,仍在法定申報期間內,且無故意逃漏情事,故自110年5月15日起算5年,期間末日為115年5月14日。若為未申報或故意逃漏者,核課期間始為7年(至117年),本題不適用。答案A。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