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普通考試 財稅行政 民法概要
第21題
下列何者非屬普通抵押權不可分性之內容?
題目
下列何者非屬普通抵押權不可分性之內容? A. 抵押之不動產如經分割或讓與其一部,其抵押權不因此而受影響 B. 以抵押權擔保之債權,如經分割或讓與其一部,其抵押權不因此而受影響 C. 擔保一債權之數不動產,而以其一部讓與他人者,其抵押權不因此而受影響 D. 抵押權不得由債權分離而為讓與,或為其他債權之擔保
官方答案
- 答案:D. 抵押權不得由債權分離而為讓與,或為其他債權之擔保
解析
抵押權之不可分性,指抵押物或擔保債權縱經分割、讓與一部,抵押權仍不受影響。民法第868條規定,抵押之不動產經分割或讓與其一部,或擔保一債權之數不動產而以其一讓與他人者,抵押權不因此而受影響,A、C即此;第869條規定擔保之債權經分割或讓與一部,抵押權亦不受影響,B即此。D所述內容實為第870條,係抵押權不得由債權分離而讓與或為其他債權擔保,性質上屬抵押權之從屬性,非不可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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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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