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普通考試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概要
第16題
關於自用住宅用地地價稅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題目
關於自用住宅用地地價稅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 繼承土地之土地所有權人欲享有自用住宅之優惠稅率,應於繼承後四十日前提出申請 B. 自用住宅用地,其地價稅按千分之二計徵 C. 自用住宅用地,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住宅用地 D. 企業或公營事業興建之勞工宿舍,自動工興建或取得土地所有權之日起,其用地之地價稅按千分之二計徵
官方答案
- 答案:A. 繼承土地之土地所有權人欲享有自用住宅之優惠稅率,應於繼承後四十日前提出申請
解析
地價稅法第 12 條規定,繼承取得自用住宅用地,申請優惠稅率之期限為繼承登記完成後「三十日」內提出申請,選項 A 誤寫為四十日,故錯誤。選項 B 依同法第 5 條第 1 項第 3 款,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為千分之二,正確。選項 C 依地價稅法施行細則第 8 條,自用住宅用地定義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設籍、無出租或供營業,正確。選項 D 依勞工福利設施設置及管理辦法第 10 條,企業或公營事業興建勞工宿舍用地,自興建或取得土地所有權日起,適用千分之二稅率,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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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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