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普通考試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概要考古題與答案

民國112年 普通考試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概要收錄考選部官方試題與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共 25 題可線上瀏覽。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

題目與答案

第1題

有關徵收期間的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A. 徵收期間是指對已確定之稅款,行使徵收權的期間 B. 稅捐之徵收期間為五年,自繳納期間屆滿之翌日起算 C. 稅捐之徵收,於徵收期間屆滿前已移送執行但未開始執行者,自徵收期間屆滿之翌日起,不得再執行 D. 應徵之稅捐未於徵收期間徵起者,除特別規定,不得再行徵收

參考解答

  • 答案:C. 稅捐之徵收,於徵收期間屆滿前已移送執行但未開始執行者,自徵收期間屆滿之翌日起,不得再執行

解析:稅捐稽徵法第23條規定,稅捐徵收期間為5年,自繳納期間屆滿之翌日起算,逾期未徵起者不得再行徵收(A、B、D)。惟於徵收期間屆滿前已移送強制執行者,自徵收期間屆滿之翌日起5年內未經執行,始不再執行;若於該5年內已開始執行,仍得繼續執行,僅自徵收期間屆滿之日起逾10年仍未執行終結者,方不得再執行。故已移送執行而尚未開始執行者,並非自徵收期間屆滿翌日起即不得執行,C之敘述有誤。

官方試題 PDF

下列何者最優先受償? A. 地價稅 B. 所得稅 C. 遺產與贈與稅 D. 普通債權

參考解答

  • 答案:A. 地價稅

解析:依行政執行法第 29 條第 1 項及稅捐稽徵法第 34 條,稅捐優先受償順序為:地價稅>房屋稅>土地增值稅>其他國稅(含所得稅、遺產贈與稅)>地方稅>普通債權。地價稅屬地方稅中優先順序最高,優於所有國稅與普通債權,故地價稅最優先受償。

第3題

有關納稅者權利之規範,下列何者法律位階最高? A. 稅捐稽徵法 B.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 C. 所得稅法 D. 所得稅法施行細則

參考解答

  • 答案:B.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

解析:本題考查納稅者權利保護相關法規位階。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為專法,專門規範納稅者權利保障事項,依法律位階原則,專法優於普通法,且法律位階高於命令(施行細則)。稅捐稽徵法、所得稅法屬普通法律,所得稅法施行細屬行政命令。因此納稅者權利保護法位階最高。選項B正確。

第4題

下列何種利息為個人應稅所得,但採分離課稅? A. 銀行存款利息 B. 私人借貸之利息 C. 郵局定期存款利息 D. 短期票券利息

參考解答

  • 答案:D. 短期票券利息

解析:短期票券(如國庫券、商業本票、銀行承兌匯票)之利息,依所得稅法規定採分離課稅,由扣繳義務人按規定扣繳率就源扣繳,不再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總額,故屬「應稅但分離課稅」之所得。銀行存款利息屬利息所得,須併入綜合所得總額,僅得適用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私人借貸利息亦併入綜合所得總額課徵;郵局存簿儲金利息依郵政儲金匯兌法規定免納稅捐。因此只有 D 符合題意。

第5題

依現行所得稅法,總機構在境內的公司: A. 其境外所得全部免納所得稅 B. 其境外所得分離課稅 C. 其境外所得應併同境內所得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 D. 其境外所得在新臺幣100萬元以下免納所得稅

參考解答

  • 答案:C. 其境外所得應併同境內所得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

解析:本題考查總機構在境內公司之境外所得課稅原則。依所得稅法第8條第1項規定: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內之營利事業,其境內外所得均應併同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此為屬地主義與屬人主義結合之世界所得課稅原則。選項A、B、D均錯誤:境外所得不免稅、不分離課稅、亦無100萬元免稅額規定。故正確答案為C。

第6題

依現行法規,營利事業透過財團法人私立學校興學基金會,未指定對特定學校法人或私立學校之捐款: A. 得全數列為費用 B. 得以不超過所得額10%為限,列入當年度的費用或損失 C. 得以不超過所得額20%為限,列入當年度的費用或損失 D. 得以不超過所得額50%為限,列入當年度的費用或損失

參考解答

  • 答案:A. 得全數列為費用

解析:營利事業透過財團法人私立學校興學基金會捐款,依私立學校法及所得稅法相關規定,未指定捐贈特定學校法人或私立學校者,得全數列為當年度費用或損失,不受金額限制;若指定特定學校法人或學校,才以不超過所得額25%為限。題目明示「未指定」,故得全數列為費用,答案為 A。B、C、D 所稱10%、20%、50%之上限,均非本情形適用之規定,不可援用。

第7題

有關營業稅的報繳,下列何者錯誤? A. 除另有規定外,營業人不論有無銷售額,均應填具規定格式之申報書,檢附退抵稅款及其他有關文件,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銷售額、應納或溢付營業稅額 B. 除另有規定外,營業人應以每月為一期,於次月15日前申報繳納營業稅 C. 依營業稅法第23條規定,查定計算營業稅額之營業人,由主管稽徵機關查定其銷售額及稅額,每三個月填發繳款書通知繳納一次 D. 外國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而有銷售勞務者,應由勞務買受人於給付報酬之次期開始15日內,就給付額依規定稅率,計算營業稅額繳納之

參考解答

  • 答案:B. 除另有規定外,營業人應以每月為一期,於次月15日前申報繳納營業稅

解析:依營業稅法第35條,營業人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不論有無銷售額,應以每二月為一期,於次期開始15日內申報銷售額、應納或溢付營業稅額,故 B 稱「每月為一期、次月15日前」與法條不符,為錯誤敘述。A 所述申報義務內容正確;C 依同法第23條,查定計算稅額之營業人由稽徵機關查定,每三個月填發繳款書一次;D 外國事業在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而有銷售勞務者,由勞務買受人於給付報酬之次期開始15日內計算繳納,均屬正確。

第8題

有關貨物稅的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A. 應稅貨物之完稅價格係指產製廠商當月份銷售貨物予批發商之銷售價格 B. 應稅貨物如為參加展覽,但不出售者,免徵貨物稅 C. 橡膠輪胎之貨物稅,採從價課徵 D. 油氣類商品之貨物稅,採從量課徵

參考解答

  • 答案:A. 應稅貨物之完稅價格係指產製廠商當月份銷售貨物予批發商之銷售價格

解析:依《貨物稅條例》第7條規定,應稅貨物之完稅價格:產製廠商自產自銷者,以產製廠商銷售同類貨物之批發價格為準;非屬自產自銷者,以產製廠商銷售貨物予批發商之銷售價格為準。選項A錯誤在於未區分「自產自銷」與「非自產自銷」情形,且「當月份」非法定計算基準。選項B正確:參加展覽不出售者,依同條例第6條第1項第2款免徵貨物稅。選項C正確:橡膠輪胎屬從價課徵稅目(稅率15%)。選項D正確:油氣類商品(如汽油、柴油)採從量課徵。

第9題

依現行法規,下列何者應計入遺產總額? A. 被繼承人自己創作之著作權、發明專利權及藝術品 B. 被繼承人死亡前五年內,繼承之財產已納遺產稅者 C. 被繼承人之債權及其他請求權不能收取或行使確有證明者 D. 被繼承人遺產中屬建造房屋應保留之法定空地部分

參考解答

  • 答案:D. 被繼承人遺產中屬建造房屋應保留之法定空地部分

解析: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下列項目不計入遺產總額:被繼承人自己創作的著作權、發明專利權及藝術品(A);被繼承人死亡前五年內繼承的財產,且已繳納遺產稅者(B);被繼承人的債權及其他請求權,經證明確實不能收取或行使者(C)。同條針對無償供公眾通行的道路土地設有但書,明定該土地若屬建造房屋應保留的法定空地,就不予扣除;既然不予扣除,自應計入遺產總額,故選 D。

第10題

有關核課期間的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A. 在核課期間內未經發現應徵之稅捐,以後不得再補稅處罰 B. 依法應由納稅義務人申報繳納之稅捐,已在規定期間內申報,且無故意以詐欺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者,其核課期間為三年 C. 依法應由納稅義務人實貼之印花稅,及應由稅捐稽徵機關依稅籍底冊或查得資料核定課徵之稅捐,其核課期間為五年 D. 未於規定期間內申報,或故意以詐欺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者,其核課期間為七年

參考解答

  • 答案:B. 依法應由納稅義務人申報繳納之稅捐,已在規定期間內申報,且無故意以詐欺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者,其核課期間為三年

解析:稅捐稽徵法第21條規定核課期間:一、依法應由納稅義務人申報繳納之稅捐,已於規定期間內申報且無故意以詐欺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者,核課期間為5年,B誤為3年。二、應由納稅義務人實貼之印花稅,及稽徵機關依稅籍底冊或查得資料核定課徵之稅捐,核課期間為5年(C)。三、未於規定期間內申報,或故意以詐欺等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者,核課期間為7年(D)。核課期間內未經發現者,以後不得再補稅處罰(A)。

第11題

有關房屋稅的相關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A. 房屋稅屬於地方稅 B. 房屋稅每年徵收一次 C. 政府平價配售之平民住宅免徵房屋稅 D. 違章建築之房屋應依法課徵房屋稅

參考解答

  • 答案:C. 政府平價配售之平民住宅免徵房屋稅

解析:房屋稅屬地方稅,由直轄市、縣(市)政府稽徵,A正確;房屋稅條例第12條規定房屋稅每年徵收一次,開徵日期由地方政府定之,B正確;違章建築雖未取得使用執照,仍屬房屋稅條例所稱之房屋,應設立稅籍依法課徵房屋稅,D正確。至於政府平價配售之平民住宅,依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2項係減半徵收房屋稅,並非免徵,C誤稱免徵,故為錯誤選項。

第12題

關於納稅者權利保護法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 納稅者違反稅法上義務之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不予處罰 B. 納稅者為維持自己及受扶養親屬享有符合人性尊嚴之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不得加以課稅。而維持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由中央主管機關參照中央主計機關所公布最近一年全國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百分之五十定之,並於每二年定期檢討 C. 主管機關應於其網站,主動公開全體國民之所得分配級距與其相應之稅捐負擔比例及持有之不動產筆數之資訊 D. 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賦稅署指定之人員違法調查所取得之證據,不得作為認定課稅或處罰之基礎

參考解答

  • 答案:B. 納稅者為維持自己及受扶養親屬享有符合人性尊嚴之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不得加以課稅。而維持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由中央主管機關參照中央主計機關所公布最近一年全國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百分之五十定之,並於每二年定期檢討

解析: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4條明定,納稅者為維持自己及受扶養親屬符合人性尊嚴之基本生活所需費用不得課稅,該費用由中央主管機關參照中央主計機關公布最近一年全國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的60%定之,並每二年定期檢討;B誤載為50%,故錯誤。A符合該法故意過失責任之規定;C屬該法要求主管機關主動公開所得分配級距、稅捐負擔比例及不動產筆數之資訊;D符合違法調查所取得證據不得作為課稅或處罰基礎之規定。

第13題

稅捐稽徵法規定納稅義務人應納稅捐,於繳納期間屆滿三十日後仍未繳納者,由稅捐稽徵機關移送強制執行。但於某些條件下暫緩移送強制執行,下列何者錯誤? A. 已依稅捐稽徵法第35條規定申請復查者 B. 納稅義務人對復查決定之應納稅額繳納三分之一,並依法提起訴願 C. 納稅義務人對復查決定之應納稅額繳納三分之一稅額確有困難,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准,提供相當擔保 D. 已依稅捐稽徵法提起行政訴訟

參考解答

  • 答案:D. 已依稅捐稽徵法提起行政訴訟

解析:稅捐稽徵法第39條規定,應納稅捐於繳納期間屆滿30日後仍未繳納者,移送強制執行;已依第35條申請復查者暫緩移送(A)。暫緩案件除下列情形外仍應移送:對復查決定應納稅額繳納三分之一並依法提起訴願(B);繳納三分之一確有困難,經核准提供相當擔保(C);繳納三分之一及提供擔保均確有困難,經就相當財產通知不得移轉或設定他項權利。提起行政訴訟本身不在暫緩移送事由之列,故D錯誤。

第14題

依現行法規,下列何者屬於低稅負國家或地區? A. 僅對其境內來源所得課稅之地區或國家 B. 營利事業所得稅或實質類似租稅稅率為20%之地區或國家 C. 營利事業所得稅或實質類似租稅稅率為17%之地區或國家 D. 營利事業所得稅或實質類似租稅稅率為15%之地區或國家

參考解答

  • 答案:A. 僅對其境內來源所得課稅之地區或國家

解析:所得稅法第43條之3第2項界定低稅負國家或地區:一、對特定地區或特定類型企業之所得僅對其境內來源所得課稅,或實際管理處所在境外者;二、營利事業所得稅或實質類似租稅之法定稅率未逾本法第5條第5項第2款所定稅率20%之70%,即未逾14%者。A屬僅對境內來源所得課稅之情形,符合低稅負定義;B為20%、C為17%、D為15%,均高於14%,不屬低稅負國家或地區。

第15題

所得稅法中的固定資產、遞耗資產以及無形資產遇到物價上漲至少達多少時,得實施資產重估價? A. 10% B. 20% C. 25% D. 50%

參考解答

  • 答案:C. 25%

解析:所得稅法第61條規定,固定資產、遞耗資產及無形資產遇物價上漲達25%時,得實施資產重估價,其重估價辦法由財政部定之。物價上漲使資產帳面金額偏低,按歷史成本計提之折舊或攤折不足,故允許重估以反映真實價值。本題門檻為25%,10%、20%、50%均非條文所定比例,故選C。

第16題

關於自用住宅用地地價稅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 繼承土地之土地所有權人欲享有自用住宅之優惠稅率,應於繼承後四十日前提出申請 B. 自用住宅用地,其地價稅按千分之二計徵 C. 自用住宅用地,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住宅用地 D. 企業或公營事業興建之勞工宿舍,自動工興建或取得土地所有權之日起,其用地之地價稅按千分之二計徵

參考解答

  • 答案:A. 繼承土地之土地所有權人欲享有自用住宅之優惠稅率,應於繼承後四十日前提出申請

解析:地價稅法第 12 條規定,繼承取得自用住宅用地,申請優惠稅率之期限為繼承登記完成後「三十日」內提出申請,選項 A 誤寫為四十日,故錯誤。選項 B 依同法第 5 條第 1 項第 3 款,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為千分之二,正確。選項 C 依地價稅法施行細則第 8 條,自用住宅用地定義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設籍、無出租或供營業,正確。選項 D 依勞工福利設施設置及管理辦法第 10 條,企業或公營事業興建勞工宿舍用地,自興建或取得土地所有權日起,適用千分之二稅率,正確。

第17題

納稅義務人對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應申報之遺產或贈與財產,已依規定申報而有漏報或短報情事者,罰則為何? A. 按核定應納稅額加處二倍以下之罰鍰 B. 處以所漏稅額一倍至三倍之罰鍰 C. 按所漏稅額加處二倍以下之罰鍰 D. 按所漏稅額處以二倍以下之罰鍰

參考解答

  • 答案:D. 按所漏稅額處以二倍以下之罰鍰

解析: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5條規定,納稅義務人對應申報之遺產或贈與財產,已依規定申報而有漏報或短報者,應按所漏稅額處以二倍以下之罰鍰,故D正確。A所稱按核定應納稅額加處二倍以下,是同法第44條未依限申報之情形;B所稱一倍至三倍及C所稱「加處」,均與本條文義不符。

第18題

下列各款何者符合可從遺產總額扣除之規定?①被繼承人遺有父母者 ②被繼承人遺有配偶者③被繼承人遺有兄弟姊妹、祖父母者 ④執行遺囑及管理遺產之直接必要費用 ⑤被繼承人死亡前,未償之債務,具有確實之證明者 A. ①②③④⑤ B. ①②③④ C. ①②④ D. ①②④⑤

參考解答

  • 答案:D. ①②④⑤

解析: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17 條,遺產總額扣除項目包括:①被繼承人遺有父母、②配偶(各扣除 1,330 萬元),④執行遺囑及管理遺產之直接必要費用,⑤被繼承人死亡前未償之債務,具有確實證明者。③兄弟姊妹、祖父母並非法定扣除對象(僅父母、配偶、子女為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對象)。故正確組合為 ①②④⑤。

第19題

下列何者不屬於營利所得? A. 與人合夥經營早餐店之盈餘 B. 醫生自行開設診所之獲利 C. 股東所獲分配之公司股利 D. 合作社社員所獲分配之盈餘

參考解答

  • 答案:B. 醫生自行開設診所之獲利

解析: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1類所定營利所得,包括公司股東獲配股利、合作社社員獲配盈餘、合夥人分配之盈餘及獨資資本主經營事業之盈餘。醫生自行開設診所的獲利,屬同條項第2類的執行業務所得,是以專業技能執行業務所生,並非營利事業經營的盈餘,故選B。

第20題

甲為以營利為目的之網路賣家,每月銷售額15萬元,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應依法課徵營業稅 B. 需向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 C. 按銷售額依稅率1%,由國稅局按季開徵 D. 需依照國稅局核定使用統一發票

參考解答

  • 答案:D. 需依照國稅局核定使用統一發票

解析:依營業稅法及財政部網路交易課稅規定,每月銷售額達8萬元即應辦理稅籍登記,達20萬元始應使用統一發票。甲每月銷售額15萬元,已達稅籍登記門檻,但未達使用統一發票門檻,屬小規模營業人,應按銷售額1%查定課徵營業稅,由稽徵機關按季開徵,並得免用統一發票,故D錯誤。

第21題

營業人漏開統一發票之罰則為何? A. 按規定稅率計算稅額繳納稅款,並按該稅額處五倍以下罰鍰;但處罰金額不得超過新臺幣一百萬元 B. 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 C. 停止營業 D. 處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

參考解答

  • 答案:A. 按規定稅率計算稅額繳納稅款,並按該稅額處五倍以下罰鍰;但處罰金額不得超過新臺幣一百萬元

解析:營業稅法第 44 條第 1 項:營業人漏開統一發票者,按規定稅率計算稅額補繳,並按該稅額處五倍以下罰鍰,最高不超過新臺幣一百萬元。選項 A 完整對應法條。選項 B、D 係針對未依規定給與發票或記載不實(第 44 條第 2、3 項),選項 C 停止營業非漏開發票之罰則。

第22題

何者合乎所得基本稅額條例?①課徵對象為營利事業 ②為最低稅負制 ③課徵對象為個人④申報期間為每年六月 ⑤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不適用 ⑥獨資或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不適用 A. ①②③④⑤⑥ B. ①②③④ C. ①②③⑤⑥ D. ①②③

參考解答

  • 答案:C. ①②③⑤⑥

解析: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①營利事業為課徵對象之一,②屬最低稅負制(AMT),③個人亦為課徵對象,⑤非境內居住個人不適用(第 3 條),⑥獨資、合夥組織營利事業不適用(第 2 條第 2 項)。④申報期間非每年六月:營利事業於次年 3 月 31 日前申報,個人於次年 5 月 31 日前申報綜所稅時併同計算,故 ④ 錯誤。正確組合為 ①②③⑤⑥。

第23題

租屋族可享有綜合所得稅房屋租金支出列舉扣除額之條件,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承租房子為自住 B. 扣除金額依繳納租金證明,每戶上限為12萬元 C. 與購屋借款利息擇一 D. 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直系親屬在中華民國境內租屋設籍

參考解答

  • 答案:D. 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直系親屬在中華民國境內租屋設籍

解析: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2目之6規定,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直系親屬在中華民國境內租屋供自住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者,每申報戶每年租金支出扣除上限為12萬元,並與購屋借款利息擇一適用。條文並未以「設籍」為要件,D將設籍列為條件,與規定不符,故選D。

第24題

關於個人存股配息課稅的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 課綜合所得稅;採合併課稅的方式 B. 不課綜合所得稅 C. 課綜合所得稅;採分離課稅的方式 D. 課綜合所得稅;採分離課稅或合併課稅的方式

參考解答

  • 答案:D. 課綜合所得稅;採分離課稅或合併課稅的方式

解析:股利所得課稅採雙軌制:納稅義務人可將股利併入綜合所得總額合併計稅,並按股利8.5%計算可抵減稅額,上限8萬元;亦可選擇就股利按28%分離課稅。兩者擇一適用,故D正確。A僅稱合併、C僅稱分離,均未涵蓋可選擇的另一制,B稱不課綜合所得稅亦不符。

第25題

營利事業所得稅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 營業期間不滿一年者,應將其所得額按實際營業期間,相當全年之比例,換算全年所得額,依規定稅率計算全年度稅額,再就原比例換算其應納稅額;營業期間不滿一月者,不予計算 B. 會計基礎,凡屬公司組織者,應採用權責發生制 C. 納稅義務人未依規定期限辦理結算申報者,稽徵機關應即填具滯報通知書,送達納稅義務人,限於接到滯報通知書之日起十五日內補辦結算申報 D. 納稅義務人應於每年五月一日起至五月三十一日止,填具結算申報書,向該管稽徵機關辦理結算申報

參考解答

  • 答案:A. 營業期間不滿一年者,應將其所得額按實際營業期間,相當全年之比例,換算全年所得額,依規定稅率計算全年度稅額,再就原比例換算其應納稅額;營業期間不滿一月者,不予計算

解析:本題考查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相關規定。選項A錯誤:依所得稅法第71條規定,營業期間不滿一年者,應將其所得額按實際營業期間相當全年之比例換算全年所得額,依規定稅率計算全年度稅額,再就原比例換算應納稅額;但「營業期間不滿一月者,不予計算」此段敘述錯誤,法條並無此免計規定。選項B正確:依所得稅法第80條,公司組織應採權責發生制。選項C正確:依稅捐稽徵法第36條,未依期限申報者,稽徵機關填具滯報通知書限15日內補報。選項D正確:依所得稅法第71條,結算申報期間為每年5月1日至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