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普通考試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概要

第21題

營業人漏開統一發票之罰則為何?

題目

營業人漏開統一發票之罰則為何? A. 按規定稅率計算稅額繳納稅款,並按該稅額處五倍以下罰鍰;但處罰金額不得超過新臺幣一百萬元 B. 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 C. 停止營業 D. 處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

官方答案

  • 答案:A. 按規定稅率計算稅額繳納稅款,並按該稅額處五倍以下罰鍰;但處罰金額不得超過新臺幣一百萬元

解析

營業稅法第 44 條第 1 項:營業人漏開統一發票者,按規定稅率計算稅額補繳,並按該稅額處五倍以下罰鍰,最高不超過新臺幣一百萬元。選項 A 完整對應法條。選項 B、D 係針對未依規定給與發票或記載不實(第 44 條第 2、3 項),選項 C 停止營業非漏開發票之罰則。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