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普通考試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概要
第9題
依現行法規,下列何者應計入遺產總額?
題目
依現行法規,下列何者應計入遺產總額? A. 被繼承人自己創作之著作權、發明專利權及藝術品 B. 被繼承人死亡前五年內,繼承之財產已納遺產稅者 C. 被繼承人之債權及其他請求權不能收取或行使確有證明者 D. 被繼承人遺產中屬建造房屋應保留之法定空地部分
官方答案
- 答案:D. 被繼承人遺產中屬建造房屋應保留之法定空地部分
解析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下列項目不計入遺產總額:被繼承人自己創作的著作權、發明專利權及藝術品(A);被繼承人死亡前五年內繼承的財產,且已繳納遺產稅者(B);被繼承人的債權及其他請求權,經證明確實不能收取或行使者(C)。同條針對無償供公眾通行的道路土地設有但書,明定該土地若屬建造房屋應保留的法定空地,就不予扣除;既然不予扣除,自應計入遺產總額,故選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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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