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普通考試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概要
第19題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題目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納稅義務人申請以課徵標的物以外之財產抵繳遺產稅或贈與稅者,其抵繳價值之計算,以申請日為準 B. 納稅義務人申請以中華民國境內課徵標的物之財產抵繳遺產稅者,其抵繳價值之計算,以被繼承人死亡之日之價值為準 C. 遺產稅之納稅義務人,如有正當理由未能如期申報者,應於被繼承人死亡之日起6 個月內以書面向稽徵機關提出申請延長 D. 遺產稅之納稅義務人,除有申請延期繳納稅款外,應於稽徵機關送達核定稅額通知書之日起3個月內繳清稅款
官方答案
- 答案:D. 遺產稅之納稅義務人,除有申請延期繳納稅款外,應於稽徵機關送達核定稅額通知書之日起3個月內繳清稅款
解析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30條規定,遺產稅、贈與稅納稅義務人應於稽徵機關送達核定納稅通知書之日起2個月內繳清稅款,必要時得於期限內申請核准延期2個月,故D所稱「3個月」錯誤。同條並規定,以課徵標的物抵繳者,抵繳價值按被繼承人死亡日或贈與日的價值計算;以課徵標的物以外財產抵繳者,則以申請日的價值計算,A、B均正確。第23條規定遺產稅應於死亡之日起6個月內申報,第26條規定有正當理由不能如期申報者,得於期限屆滿前以書面申請延長3個月,C亦正確。故選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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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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