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個人買家向在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之境外網站購買線上遊戲軟體,屬於購買勞務,應課徵營業稅,由境內買家依規定申報繳納
B. 美國A 大學的學術研究中心透過網際網路銷售一套電子圖書資料庫給我國某大學供教學使用,並且每年收取資料庫使用費用,屬於銷售勞務,由我國某大學負責申報繳納
C. 外國國際運輸事業在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而有營業代理人者,其在我國境內銷售勞務,應由勞務買受人申報繳納營業稅
D. 乙公司為加值型營業人,購買國外勞務專供經營應稅貨物或勞務之用者,免予繳納進口營業稅
參考解答
- 答案:D. 乙公司為加值型營業人,購買國外勞務專供經營應稅貨物或勞務之用者,免予繳納進口營業稅
依貨物稅條例之規定,下列那些貨物免徵貨物稅?①應稅貨物用作製造另一應稅貨物之原料者②橡膠輪胎 ③合於國家標準之純天然果汁 ④應稅貨物捐贈勞軍者
A. ①②
B. 僅③④
C. ①③④
D. ②③
參考解答
解析:貨物稅是對特定貨物課徵的單階段消費稅,為避免重複課稅,應稅貨物用作製造另一應稅貨物的原料者免徵,故①正確;應稅貨物捐贈勞軍者亦免徵,故④正確。飲料品章明定合於國家標準的純天然果汁、果漿、濃糖果漿、濃縮果汁及純天然蔬菜汁免稅,故③正確。橡膠輪胎本身即為貨物稅條例所列的應稅貨物,並非免徵項目,故②錯誤。因此正確者為①③④,選C。
依現行房屋稅條例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於全國僅持有一戶房屋,供自住且房屋現值在一定金額以下者,房屋稅稅率為其房屋現值1%
B. 以土地設定地上權之使用權房屋並供該使用權人自住使用者,房屋稅稅率為其房屋現值1.5%
C. 房屋供直系親屬實際居住(非營業),且於該屋辦竣戶籍登記,且本人於全國房屋合計4 戶,可適用自住房屋稅稅率1.2%
D. 房屋同時作住家及非住家用者,非住家用之課稅面積不得超過全部面積六分之一
參考解答
- 答案:A. 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於全國僅持有一戶房屋,供自住且房屋現值在一定金額以下者,房屋稅稅率為其房屋現值1%
解析:房屋稅條例第5條規定,住家用房屋供自住、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或以土地設定地上權之使用權房屋供該使用權人自住使用者,稅率為1.2%;但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僅持有一戶房屋,供自住且房屋現值在一定金額以下者,稅率為1%,故A正確。B所述情形的稅率應為1.2%,而非1.5%。C的自住優惠稅率以全國合計3戶以內為限,持有4戶不得適用。D的規定相反:房屋同時作住家及非住家用者,非住家用的課稅面積「不得少於」全部面積六分之一,而非不得超過。
依納稅者權利保護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①最高行政法院及高等行政法院應設稅務專業法庭,審理納稅者因稅務案件提起之行政訴訟 ②稅務案件專業法官證明書之核發標準應由經濟部定之 ③中央主管機關依訴願法設置訴願委員會之委員,其中社會公正人士、學者、專家不得少於四分之三,並應具備法制、財政、經濟或會計之專長 ④納稅者違反稅法上義務之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不予處罰
A. ①②④
B. ②③
C. ①③④
D. ①④
參考解答
解析:①正確:依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最高行政法院及高等行政法院應設稅務專業法庭,審理納稅者因稅務案件提起的行政訴訟。②錯誤:稅務案件專業法官證明書的核發標準由司法院定之,並非經濟部。③錯誤:中央主管機關依訴願法設置的訴願審議委員會,其社會公正人士、學者、專家不得少於二分之一,題目所稱四分之三與規定不符。④正確:納稅者違反稅法上義務的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不予處罰。故正確者為①④,答案為D。
稅捐稽徵機關對逃漏那些稅捐,認為涉有犯罪嫌疑之案件,得聲請司法機關簽發搜索票後,會同當地警察或自治人員,進入藏置帳簿、文件或證物之處所,實施搜查?①所得稅 ②貨物稅③土地增值稅 ④遺產及贈與稅 ⑤營業稅 ⑥印花稅
A. ①③⑤
B. ③④⑤
C. ②④⑥
D. ①②⑤
參考解答
解析:依稅捐稽徵法規定,稅捐稽徵機關對逃漏特定稅捐且涉有犯罪嫌疑的案件,得敘明事由,聲請司法機關簽發搜索票,會同當地警察或自治人員,進入藏置帳簿、文件或證物的處所實施搜查。可適用此搜索程序的稅目,限於所得稅、貨物稅、營業稅等,土地增值稅與印花稅均不在其列。故本題應選①所得稅、②貨物稅、⑤營業稅,即D。A、B含土地增值稅,C含印花稅,均非屬得聲請搜索的稅目。
依所得稅法、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之規定,下列那些項目得列為營業事業之費用或損失?①進口關稅 ②捐贈經政府登記有案之體育團體 ③各種稅法規定加計之滯納利息 ④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51 條規定追繳之營業稅 ⑤經營本業及附屬業務以外之費用及損失⑥興建固定資產之借款,於建築完成後支付之利息
A. ①②③
B. ③④⑤
C. ②⑤⑥
D. ②③⑥
參考解答
解析:依「所得稅法」第 35 條、第 36 條及「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相關規定:①進口關稅屬進口成本一部分,非獨立費用損失;②捐贈經政府登記有案之體育團體,符合公益捐贈規定得列報費用(正確);③各種稅法規定加計之滯納利息屬罰鍰性質,不得列報(錯誤);④依營業稅法第 51 條追繳之營業稅屬補稅非費用(錯誤);⑤經營本業及附屬業務以外之費用及損失,原則不得列報(錯誤);⑥興建固定資產之借款利息,於建築完成前資本化,完成後支付之利息得列報費用(正確)。故正確項目為 ②⑥,但選項 D 含 ②③⑥,其中 ③ 錯誤;經再核對,選項 C 為 ②⑤⑥(⑤ 錯誤),選項 A 為 ①②③(①③ 錯誤),選項 B 為 ③④⑤(均錯誤)。依考試慣例與法條,僅 ②⑥ 正確,但四選項均無完全符合;最接近者為 D(含 ②⑥),可能題目視 ③ 為可列報(實務爭議),故選 D。
依現行所得稅法之規定,營利事業交易105 年1 月1 日以後取得之房屋、土地,其交易所得之課徵,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獨資、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交易房屋、土地,其交易所得應計入獨資、合夥組織營利事業之所得額,交易損失得自3 年內純益中扣除
B. 我國甲公司交易其非以起造人名義取得之房屋、土地,其交易所得不併計營利事業所得額,分開計稅,分開報繳
C. 我國乙公司交易其以起造人申請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所取得之房屋及其坐落基地,其交易所得應併計營利事業所得額結算申報,交易損失得自3 年內純益中扣除
D. 外國A 公司110 年初持有我國丙公司100%股權,丙公司的資本額中有80%是由境內不動產所構成,外國A 公司於114 年初將持有丙公司之股權全部出售給我國某上市公司,則外國A 公司出售股權之所得應繳納我國所得稅,稅率為35%
參考解答
- 答案:D. 外國A 公司110 年初持有我國丙公司100%股權,丙公司的資本額中有80%是由境內不動產所構成,外國A 公司於114 年初將持有丙公司之股權全部出售給我國某上市公司,則外國A 公司出售股權之所得應繳納我國所得稅,稅率為35%
解析:依所得稅法第24條之5,營利事業交易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的房屋、土地,原則上不併計營利事業所得額,而是分開計稅、合併報繳,B所稱「分開報繳」與法條用語不符。獨資、合夥組織的交易所得應計入其所得額,交易損失得自發生年度的次年度起5年內扣除,A、C所稱3年均屬錯誤。D部分,外國A公司直接持有丙公司過半數股權,且股權價值50%以上由境內房屋、土地構成(80%),依同法第4條之4第3項視為房屋、土地交易;A公司110年初取得、114年初出售,持有期間超過2年未逾5年,營利事業適用稅率35%,故D正確。
依土地稅法及相關法令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累進起點地價,以各該直轄縣市或縣(市)土地七公畝之平均地價為準
B. 土地為信託財產者,於信託關係存續中,以受託人為納稅義務人
C. 納稅義務人行蹤不明者,主管稽徵機關得指定土地使用人負責代繳其使用部分之地價稅
D. 無償供公眾通行之道路土地,經查明屬實者,在使用期間內,地價稅按千分之二稅率徵收
參考解答
- 答案:D. 無償供公眾通行之道路土地,經查明屬實者,在使用期間內,地價稅按千分之二稅率徵收
解析:依土地稅法第11條第2項,無償供公眾通行之道路土地,經查明屬實者,免徵地價稅,非按千分之二稅率徵收。選項A正確:累進起點地價依土地稅法第12條以各該直轄市、縣(市)土地七公畝平均地價為準。選項B正確:土地為信託財產者,信託關係存續中以受託人為納稅義務人(土地稅法第6條)。選項C正確:納稅義務人行蹤不明時,主管稽徵機關得指定土地使用人代繳使用部分地價稅(土地稅法第9條)。
依土地稅法及相關稅法之規定,下列那些情況於土地移轉時,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①交換土地時 ②土地設定典權時 ③配偶相互贈與土地時 ④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移轉於自然人時 ⑤遺贈土地
A. ①⑤
B. ②③
C. ③④
D. ②④⑤
參考解答
解析:依土地稅法第4條規定,下列情形免徵土地增值稅:③配偶相互贈與土地(第1項第6款);④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移轉於自然人(第1項第7款)。選項①交換土地視同買賣,應課稅;②設定典權非移轉所有權,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但屬地價稅範疇,非本題免稅事由;⑤遺贈土地非屬法定免稅對象(繼承免稅,遺贈不免稅)。故僅③④符合,選項C正確。
依土地稅法及相關法令規定,下列那些情況,土地所有權人不可以申請退還所繳納土地增值稅?①自用住宅3 公畝用地出售後另行購買2 公畝自用住宅用地 ②公司投資之土地出售後另行購買之土地 ③自營工廠用地出售後另行購買自營工廠用地 ④自耕農業用地出售後另行購買自耕農業用地 ⑤自營店面用地出售後另行購買自營店面用地
A. ②③④⑤
B. ①③④
C. ②③⑤
D. ②⑤
參考解答
解析:土地稅法第35條的重購退稅,限於自用住宅用地、自營工廠用地及自耕農業用地三種情形,且須在二年內重購,新購地價超過原出售地價扣除繳納稅額後的餘額。①自用住宅出售三公畝、重購二公畝,面積均在都市土地三公畝限額內,可以退還;③自營工廠、④自耕農地均為條文明列,可以退還。②公司投資之土地屬投資性質,並非自用;⑤自營店面用地不在條文列舉的三類用地內,均不得申請退還,故答案為②⑤。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之規定,下列那些項目須計入贈與總額,核課贈與稅?①捐贈給公股持股40%之事業②捐贈給國立大學③捐贈給祭祀公業之財產④以顯著不相當之代價讓與財產⑤叔姪間買賣國內不動產,未能提出支付價款之確實證明 ⑥信託契約明定全部信託利益之受益人為委託人
A. ①③④⑤⑥
B. ①④
C. ④⑤⑥
D. ②③④
參考解答
解析: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規定,捐贈各級政府、公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以及依法登記為財團法人組織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宗教團體及祭祀公業,不計入贈與總額,故②國立大學、③祭祀公業均不計入。①公股持股40%的事業非政府機關,亦非前述公益團體,應計入。④依同法第5條第2款,以顯著不相當代價讓與財產,其差額以贈與論,應計入。⑤叔姪為三親等旁系血親,非第5條第6款所稱「二親等以內親屬」的買賣,不課贈與稅。⑥信託利益全部由委託人享有,屬自益信託,依第5條之1不課贈與稅。故計入者為①④。
個人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現行之規定,下列那些項目應計入基本所得額?①出售美國公司發行股票獲利新臺幣110 萬元 ②出售我國私募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受益證券,獲利新臺幣50 萬元 ③申報綜合所得稅時減除之現金捐贈新臺幣80 萬元 ④個人出售我國之未上市櫃公司股票交易所得200 萬元 ⑤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選擇股利及盈餘採分開計稅之合計金額 ⑥營利事業依運動產業發展條例之規定,對運動賽事主辦單位之捐贈金額加成減除金額
A. ①③⑤⑥
B. ②③④
C. ④⑤⑥
D. ①②④⑤
參考解答
解析: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12條第1項列舉應計入基本所得額的項目,包括海外所得、特定保險給付、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私募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憑證交易所得、非現金捐贈扣除額,以及選擇分開計稅的股利及盈餘合計金額等。①出售美國公司股票的海外所得110萬元,已達100萬元門檻,應計入;②出售私募基金受益證券獲利、④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⑤分開計稅股利合計金額,均應計入。③現金捐贈非屬「非現金」捐贈扣除額;⑥為營利事業的捐贈加成減除,非個人基本所得額項目,均不計入,故選D。
按現行稅捐稽徵法之退稅相關規定,納稅人因自身誤用法令而溢繳稅款,得自繳納之日起,幾年內提出具體證明,申請退還?
A. 無期限限制
B. 5 年
C. 10 年
D. 15 年
參考解答
解析:稅捐稽徵法第28條第1項規定,納稅義務人因適用法令、認定事實、計算或其他原因的錯誤,致溢繳稅款者,得自繳納之日起十年內提出具體證明,申請退還,屆期未申請者不得再申請;若溢繳是因可歸責於政府機關的錯誤所致,退還期間則為十五年。本題是納稅人自身誤用法令,屬前者,適用十年期間,故選C。A無期限限制、B五年,均與現行規定不符;D十五年則是政府機關錯誤時才適用的期間。
納稅義務人因受天災影響,不能於法定期間內繳清稅捐者,可向稅稽徵機關申請分期繳納,按稅捐稽徵法第26 條規定,分期的期限最多不可超過幾年?
A. 1 年
B. 2 年
C. 3 年
D. 5 年
參考解答
解析:稅捐稽徵法第26條規定,納稅義務人因天災、事變、不可抗力的事由或為經濟弱勢者,不能於法定期間內繳清稅捐時,得於規定納稅期限內,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其延期或分期繳納的期間不得超過三年。天災屬本條列舉事由,故最長可分期三年,選C。A一年、B二年均短於法定上限;D五年則超過條文所定的三年上限。
稅捐稽徵法之相關規定,下列何者正確?
A. 財政部依稅捐稽徵法或稅法所發布之解釋函令,對於據以申請但尚未核課確定之案件均發生效力
B. 財政部發布之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變更時,對於尚未核課確定之案件均發生效力
C. 稅捐稽徵機關對於按納稅義務人申報資料核定之案件,得以公告方式,代替核定稅額通知書之填具及送達
D. 租稅行政罰以故意或過失為要件,由法院判決處罰
參考解答
- 答案:C. 稅捐稽徵機關對於按納稅義務人申報資料核定之案件,得以公告方式,代替核定稅額通知書之填具及送達
解析:依稅捐稽徵法第16條規定,稅捐稽徵機關對於按納稅義務人申報資料核定之案件,得以公告方式代替核定稅額通知書之填具及送達,以簡化大量案件的通知作業,故C正確。A、B錯誤:依同法第1條之1,解釋函令自發布日起對據以申請之案件發生效力,但只有「有利於納稅義務人」者,才適用於尚未核課確定之案件;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變更時,也只有有利於納稅義務人的部分適用於未確定案件,因此「均發生效力」的說法過寬。D錯誤:租稅行政罰由稅捐稽徵機關以行政處分裁處,不服者依復查、訴願、行政訴訟救濟,並非由法院判決處罰。
下列何者基本上並非稅捐稽徵法中所列依「稅籍底冊或查得資料核定」課徵之稅捐?
A. 地價稅
B. 土地增值稅
C. 房屋稅
D. 查定課徵之營業稅
參考解答
解析:地價稅、房屋稅屬定期開徵的財產稅,稽徵機關依土地稅籍、房屋稅籍等稅籍底冊按年核定;查定課徵的營業稅則依查得資料(營業規模、行業特性等)查定銷售額與稅額。三者都屬稅捐稽徵法所稱「依稅籍底冊或查得資料核定」的稅捐,其繳款書送達與繳納期間的計算另有規定。土地增值稅是在土地所有權移轉時,按納稅義務人申報的移轉現值(申報資料)核課,屬「按申報資料核定」的稅目,並非依稅籍底冊或查得資料核定,故選B。
江先生於113 年度育有三名分別為1 歲、3 歲及6 歲之子女,其申報綜合所得稅之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之金額為多少?
A. 30 萬
B. 45.5 萬
C. 55.5 萬
D. 60 萬
參考解答
解析:所得稅法第17條規定,自113年1月1日起,納稅義務人申報扶養6歲以下子女,每名子女每年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為15萬元;扶養第二名以上子女者,每名提高為22.5萬元(加成50%),並取消原有的排富限制。江君三名子女分別為1歲、3歲、6歲,均屬扶養6歲以下子女,故第一名15萬元、第二名22.5萬元、第三名22.5萬元,合計15+22.5+22.5=60萬元。A的30萬元僅相當於兩名子女各按15萬元計算,B、C亦未依第二名以上加成規則計算,故選D。
關於營業稅稅率的相關規定,下列何者正確?①銀行業經營本業銷售額為5% ②小規模營業人為0.1% ③酒家為25% ④依法取得從事按摩資格之視覺功能障礙者經營,且全部由視覺功能障礙者提供按摩勞務之按摩業為1%
A. ①②③④
B. ①②③
C. ①③④
D. ①②
參考解答
解析: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2條,酒家及有陪侍服務的茶室、咖啡廳、酒吧等特種飲食業,稅率為25%,故③正確;第12條之1規定,依法取得從事按摩資格的視覺功能障礙者經營,且全部由視覺功能障礙者提供按摩勞務的按摩業,稅率為1%,故④正確。第13條規定小規模營業人稅率為1%,②所稱0.1%明顯錯誤。①所述5%是一般應稅銷售額的徵收率,銀行業本業銷售額則適用第11條2%的特別稅率。以選項組合判斷,只有C排除明顯錯誤的②並涵蓋③④,故為最佳答案。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納稅義務人申請以課徵標的物以外之財產抵繳遺產稅或贈與稅者,其抵繳價值之計算,以申請日為準
B. 納稅義務人申請以中華民國境內課徵標的物之財產抵繳遺產稅者,其抵繳價值之計算,以被繼承人死亡之日之價值為準
C. 遺產稅之納稅義務人,如有正當理由未能如期申報者,應於被繼承人死亡之日起6 個月內以書面向稽徵機關提出申請延長
D. 遺產稅之納稅義務人,除有申請延期繳納稅款外,應於稽徵機關送達核定稅額通知書之日起3個月內繳清稅款
參考解答
- 答案:D. 遺產稅之納稅義務人,除有申請延期繳納稅款外,應於稽徵機關送達核定稅額通知書之日起3個月內繳清稅款
解析:遺產及贈與稅法第30條規定,遺產稅、贈與稅納稅義務人應於稽徵機關送達核定納稅通知書之日起2個月內繳清稅款,必要時得於期限內申請核准延期2個月,故D所稱「3個月」錯誤。同條並規定,以課徵標的物抵繳者,抵繳價值按被繼承人死亡日或贈與日的價值計算;以課徵標的物以外財產抵繳者,則以申請日的價值計算,A、B均正確。第23條規定遺產稅應於死亡之日起6個月內申報,第26條規定有正當理由不能如期申報者,得於期限屆滿前以書面申請延長3個月,C亦正確。故選D。
下列有關遺產及贈與稅之申報,下列何者正確?
A. 遺產稅低於免稅額時不用申報
B. 贈與人於一年內贈與他人之財產總額低於免稅額時不用申報
C. 贈與稅之申報期限為超過免稅額之贈與行為發生後2 個月內
D. 贈與稅在同一年內同一贈與人再次贈與時,不用合併前幾次贈與的金額
參考解答
- 答案:B. 贈與人於一年內贈與他人之財產總額低於免稅額時不用申報
解析: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4條規定,贈與人在一年內贈與他人的財產總值「超過」贈與稅免稅額時,才應於超過免稅額的贈與行為發生後30日內辦理贈與稅申報;因此一年內贈與總額未超過免稅額者,免辦理申報,故B正確。C所稱「2個月」與法定的30日不符。D部分,同一年內先後贈與應合併計算全年贈與總額,不得割裂,故錯誤。A部分,依第23條,被繼承人死亡遺有財產即負有申報義務,遺產總額是否低於免稅額只影響應納稅額,不影響申報義務,故錯誤。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下列何項目應計入遺產總額?
A. 經繼承人向主管機關聲明登記之歷史文物
B. 被繼承人死亡前5 年內繼承之財產,未繳納遺產稅者
C. 被繼承人於113 年過世,屬其職業上工具為50 萬元
D. 被繼承人之債權,因繼承人與債務人於法院成立訴訟上和解,致債權不能收取者,且無視同贈與之情事
參考解答
- 答案:B. 被繼承人死亡前5 年內繼承之財產,未繳納遺產稅者
解析: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10款規定,被繼承人死亡前5年內繼承的財產,「已納遺產稅者」不計入遺產總額;反面而言,若該次繼承未繳納遺產稅,即應計入本次遺產總額,故B正確。A的歷史文物,經繼承人向稽徵機關聲明登記者,屬第16條第4款不計入項目。C的職業上工具,113年繼承案件的限額為56萬元,50萬元在限額內,不計入遺產總額。D的債權因訴訟上和解致不能收取,且無視同贈與情事,屬第16條第13款不能收取的債權,亦不計入。故選B。
下列有關房屋標準價格之評定與公告,何者敘述錯誤?
A. 房屋標準價格,每3 年重新評定一次,並應依其耐用年數予以折舊,按年遞減其價格
B. 房屋標準價格,由不動產評價委員會評定,並由財政部公告之
C. 房屋標準價格,由不動產評價委員會評定,按各類房屋之耐用年數及折舊標準評定
D. 房屋標準價格,由不動產評價委員會評定,按各種建造材料所建房屋,區分種類及等級
參考解答
- 答案:B. 房屋標準價格,由不動產評價委員會評定,並由財政部公告之
解析:房屋稅條例規定,房屋標準價格由直轄市、縣(市)不動產評價委員會評定,評定標準包括按各種建造材料區分種類及等級、各類房屋之耐用年數及折舊標準、街道村里商業交通情形與房屋供求概況等;評定後應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公告,並非由財政部公告。又標準價格每三年重新評定一次,並依耐用年數折舊按年遞減,故B錯誤。
所得稅法規定之資產重估價的相關規定何者正確?
A. 採用國際會計準則的企業,可以選擇每年以公允價值重估其資產
B. 採用國際會計準則的企業,當年度公允價值上漲25%時,得辦理資產重估價
C. 適用資產重估的資產,當年度物價指數較取得年度或前次辦理資產重估價年度物價指數上漲達25%以上,得辦理資產重估價
D. 適用資產重估的資產,當年度物價指數較取得年度或前次辦理資產重估價年度物價指數上漲達20%以上,得辦理資產重估價
參考解答
- 答案:C. 適用資產重估的資產,當年度物價指數較取得年度或前次辦理資產重估價年度物價指數上漲達25%以上,得辦理資產重估價
解析:依「所得稅法」第 124 條第 1 項規定,納稅義務人固定資產因物價上漲時,得報經該管稽徵機關核准,辦理重估價。其適用標準為:當年度物價指數較取得年度或前次辦理資產重估價年度物價指數上漲達 25% 以上。選項 A、B 涉及國際會計準則公允價值重估,屬會計處理非稅法重估價規定;選項 D 門檻 20% 不符法定 25% 標準。
遺產稅或贈與稅應納稅額在一定金額以上,納稅義務人可申請分期繳納。請問金額、最多期數分別為多少?
A. 30 萬元、36 期
B. 30 萬元、18 期
C. 20 萬元、36 期
D. 20 萬元、18 期
參考解答
解析: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遺產稅或贈與稅應納稅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納稅義務人確有困難不能一次繳納現金時,得於納稅期限內向該管稽徵機關申請分十八期以內繳納,每期間隔以不超過二個月為限。故金額門檻為三十萬元、最多十八期,答案為B;其餘選項之金額或期數均與規定不合。
依據我國土地稅法之規定,得適用特別稅率之用地,土地所有權人應於每年地價稅開徵多久前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開始適用。
A. 40 日前
B. 30 日前
C. 15 日前
D. 45 日前
參考解答
解析:土地稅法第41條規定,得適用特別稅率之用地,土地所有權人應於每年地價稅開徵40日前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開始適用。地價稅於每年11月1日開徵,往前推算40日約為9月22日,因此實務上須在9月22日前完成申請。本題問的是「開徵多久前」,即40日前,答案為A。B的30日、C的15日、D的45日,均與條文所定的40日不符。